張貼者: 雙斗魂
貪污,應該是【不清廉】而非【不仁義】才對吧?
判刑定讞,卻逃命天涯,不肯入獄服刑。
讓我說的話,我會說【這種行為】應該是【無恥】而非不仁義。
事實上,有很多【講義氣】的事情,是【不合法】的。同時
也有很多【合法】的事情呢,卻是【不合情理、不仁不義】的。
在我看來,【不清廉】就是【不仁義】就是【無恥】
例如,商人買賣貨品,假若是偷斤偷兩,貪圖利益的
他若是一般人或是一般市民,偷斤偷兩的,那就是【奸商】,對跟他買賣的人來說就是【不仁不義】,你是否會覺得他很【無恥】。
他若是位居公職人員,偷斤偷兩的,那就是【貪汙】,利用公務之便貪圖不義之財,就是對人【不仁不義】,你是否會覺得他很【無恥】。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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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賊王に俺はな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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