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原始佛教經典中,卻明文記載,世尊曾經允許三位比丘以刀自殺,並為他們授第一記證阿羅漢。這是因為這三位比丘,雖然他們的修行已經明白無常、無我,已經不受無明煩惱所迷惑,對於生死已經解脫,但是在世間的色身,仍然受因果業報所苦,他們的身體生病非常痛苦,已經讓這三位比丘無法忍受,並且擔心因為病痛會讓自己的修行有所退轉,因此請求世尊允許他們持刀自殺。在釋迦牟尼佛親自詢問,確認他們已經不會執著生死,死後不會落入輪迴,佛陀就特別允許他們自殺了。(詳細內容請見【雜阿含經】‧一○九一、一二六五、一二六六)
這例子告訴我們,「不能自殺」是佛教通用的戒律,但是也有些很特殊的情況之下,佛陀允許自殺,首先必須是這個人修行到了一定的程度,死後神識不再落入輪迴,才能允許。當然必須再次強調,這是很特殊的情況,不過也因為這個特殊情況讓我們看出,「不受後有」(不落輪迴)才是佛教看待「生命」真正的意義與價值,而非一味地執著肉體生命的存在。
http://www.lighten.org.tw/light/index.php/buddhi-article/2012-10-08-08-11-27/716-t186-
這例子告訴我們,「不能自殺」是佛教通用的戒律,但是也有些很特殊的情況之下,佛陀允許自殺,首先必須是這個人修行到了一定的程度,死後神識不再落入輪迴,才能允許。當然必須再次強調,這是很特殊的情況,不過也因為這個特殊情況讓我們看出,「不受後有」(不落輪迴)才是佛教看待「生命」真正的意義與價值,而非一味地執著肉體生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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