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您太客氣了 說什麼指教 我也事略知罷了 我看您的用語應該是法律人吧 我才要請您多指教呢 我最後發表的文章 事站在一般人的感情上 未設有任何的法律層次 當然只要撞死人不管有沒駕照都是很可惡的(我真正的意思是降) 我覺得您說的很有道理阿 不過我認為或許會有不起訴處分不一定事證據不足 有可能事欠缺形式訴訟條件 因無實體確定力 所以檢察官還是可再續行偵查的(我事以刑訴角度切入的) 因我們也沒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所以無從得知判決主文跟理由
這就是一個原因了..司法的判決雖然嚴明 但是遇上了犯的人是檢察官
他可以佈置成無礙於法律的現場 或是消滅某些證據
所以呢 有必要詳加追查
這個檢察官既然都可以無照駕駛了 做出這種小小違法的事 當然也可以再做一些小小違法的事 ...
法律不外乎人情 所以我們平常做人就要讓人信的過 不然....
但是你剛剛說 他無照駕駛就要判他死刑 那於情於理 都是不對的..
於情 應該要讓活的人活下去有改過的機會
於理 這個未必是他的錯啊...
編輯者: jo110 (2004-09-25 0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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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就像是桌上 一台噴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