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會罰無照駕駛 但不罰傷害和殺人
刑法罰過失或故意傷害或殺人 肇事逃逸和遺棄 但不罰無照駕駛
大家憤憤不平是以為開轎車的無照未受罰
若是記者同時報導 無照駕駛肇事者 罰30000元並終身不得開車(我假設的 沒去查罰責)
這是政府課予無照駕駛的罰責 這是一定會罰的 大家感情上會覺得比較能接受
檢察官不起訴大概是因為無法證明無照駕駛者闖紅燈
(因為鏡頭是不起份處分書 非緩起訴處分書)
我國刑法不採無過失責任 須有故意過失才成罪
闖紅燈 違反交通規則的注意義務 才可能推定有過失
若無法證明有過失 則罪疑為輕 應推定無罪 自然不起訴
這是兼顧受害者正義和被告人權的折衷做法
至於機車騎士能否循民事請求賠償 我是存疑
因為民事侵權仍須證明故意過失
較實際的做法是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就算了
汽車強制責任險的制度是正確的
至於汽車駕駛要不要道義賠償 就看他自己的良心了
這種事 總不能拿刀子架在他脖子上 逼他道歉或是拿錢吧
不過機車騎士家屬委任的律師可以試著和對造律師談和解
看能不能以金錢和道歉化解紛爭和訟累
這可能是對家屬最好的做法了
法律上能爭的真的不多
我是覺得這檢察官可能挺無辜的
編輯者: fairy (2004-09-23 15: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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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有云,連「放下」的念頭也應「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