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叭字歲運總論
論征太歲
征者,戰也。如臣觸其君,乃下犯上之意。日干支沖剋太歲曰征,運干支傷沖太歲亦曰征,太歲干支沖日干支者亦曰征。但看八字有無救助,仔細推詳,百發百中。
日干支合太歲干支,曰晦,大運合歲干者亦然。遇此主晦氣,一年反復,欲速不達。
假如乙丑、乙亥、壬申、乙巳,運行辛未,丙寅年,日子之壬剋太歲之丙,日支申庚剋太歲之寅甲,
又且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木局之傷官,皆為不吉。其年甲午月火旺,戰剋己土,乙木生所為戰,故死於非命矣。
回應:
論大運
夫大運者,以天干曰五運,地支曰六氣,故名運氣。
子平之法,大運看支,歲君看干,交運同接木,何也?且干支二字,六十花甲子之說用花字,若天干地支得其時則自然開花結子盛矣。
月令者,運元也,行運就月上起。譬之樹苗,樹之見苗則知名,月之用神則知其格,故謂交運如同接木。
然命有根苗花實者何?正合此意也,豈不宜矣!
出癸入甲,如返汗之人。
且如甲戌接癸亥,此乃干支接木。丑運交寅,辰交巳、未交申、戌交亥,此乃轉角接木。
東南西北,四方轉角謂之接木,格局凶者死,格局善者災。
寅卯辰一氣,巳午未一氣,申酉戌一氣,亥子丑一氣,氣之相連,皆非接木之說,縱遇接甲,亦無大禍。
且如甲乙得寅卯運,名曰劫財、敗財,主剋父母及剋妻,破財爭鬥之事。
行丙丁巳午運名傷官,主剋子女,訟事囚系。
行庚申辛酉,七殺官鄉,主得名,發越太過則災病惡疾。
行壬癸亥子生氣印綬運,主吉慶增產。
辰戌丑未戊己財運主名利皆通。
此乃死法,譬喻須隨格局喜忌推之,不可執一,妙在識其通變,拙說如神。干旺宜行衰運,干弱宜旺運,正乃干弱則求氣旺之籍,有餘則喜不足之營。
須要通變,更兼孤寡、空亡、勾絞、喪門、吊客、宅墓、病死、官符、白虎諸殺推之,其驗如神。
又一法。羊刃、桃花、伏吟、反吟、死絕、衰敗者凶運。帝旺、臨官、祿馬、貴人、生養、冠帶、庫者吉。如空者,凶空者反吉,吉空者反凶。
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剋相沖,相沖者凶,更刑沖相剋者亦忌。歲沖剋運者吉,運剋歲者凶,格局不吉者死。歲運相生者吉,祿馬貴人合交互者亦吉。
宜審細推之,無有不應驗者矣。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探命之說,尤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核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凶吉也。
且根基如木,運氣如春,春無木而不著,木無春而不榮。賦以根基淺薄者,如蒿萊之微,春風潛發,亦能敷茂,豈能久耶。
根基厚壯者,如松柏之實,不為歲寒所變,此所謂先論根基,後言運氣者歟。
凡行運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
損用神者,欲運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弱欲運引進旺多。
官欲運生,不欲運傷。殺欲運制,不欲運助。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旺,不欲運衰。食欲運生,不欲運梟絕。
更看四柱強弱何如,原有原無,原輕原重。
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男運出亥入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丑入寅,陰男出巳入辰,俱向祿臨馬,
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有災行災運發災。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淺深。
四柱得氣深、迎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
珞琭子云:其為氣也,將來者進,成功者退。
瑩和尚云:迎之以臨官帝旺,將來者進,背之以休廢死絕,功成者退。
又曰:生逢休敗之地,早歲孤貧,老遇健旺之鄉,晚年偃蹇。
瑩和尚云:身須逐運,必假運而資身,勢須及時,亦假時而成勢。
又云:生逢旺歲,運須處於旺鄉,晚遇衰年,運恰宜於困地。
壺中子曰:老幼慎勿坐強,壯實惟宜趨旺,生旺雖吉而未必吉,衰滅雖凶而未必凶,達此者始可論運。
蓋人自生至老,必從微以至少壯,十歲之時方當少年,惟可行胎養生沐浴冠帶處,三十四十,當陽強齒壯之時,可行旺處。
五十六十,天癸枯竭,只可行衰敗死絕,反此者謂之一生運背,三限驅馳,直饒晚入旺鄉,已非符葉。
又云:命中五行衰老,運宜盛,五行盛者,運宜衰。衰者復行衰運,是謂不及,不及則迍蹇沈滯。
盛者複行盛運,是謂太過,過則擊作成敗。要歸於中而已。
珞琭子云:年雖逢於冠帶,尚有餘災。運初入於衰鄉,猶披鮮福。
王氏注云:年運或初離沐浴暴敗之地,順行至冠帶,未可便以為福,尚有衰敗之餘災也。
或自旺地而行,初入衰鄉,亦不可便以為禍,猶披旺之鮮福也。行運所以有前後五年之說。
壺中子曰:將徹不徹,寧有久否之殃,欲交不交,尚有幾殘之禍。蓋言運行在衰絕之處,將入吉慶之地,必於臨離之時,更有重撓。
運在吉慶之地,將入衰絕之處,必于初入之時,更有重福。
又云:吉運未到先作福,凶神過去始為殃,乃火未焰而先煙,水既往而猶濕之理,當更詳之。
又云:陰男陽女,時觀出入之年,陰女陽男,更看元辰之歲。蓋言陰男陽女稟氣不順,故大運時觀出運入運之年,而有吉凶之變。
陽男陰女稟氣雖順,不以出入之年為應,亦不可遇元辰之厄會。
壺中子云:元辰犯運,仲尼困陳蔡之饑是也。
又曰:凡大運行有益處,為吉泰之運,亦不能常為福。須候太歲行年,更於生旺和合,方可發福。
若大運至吉鄉,卻遇逐年太歲,小運到刑害之鄉,亦主細累浮災,但不為重害也。
若大運行迍蹇凶禍之地,逐年太歲又見刑沖,小運不和,衝擊死絕,方主發禍,
若小運與太歲到生旺祿馬貴神一切吉神,其年卻有小慶,過去則否。
燭神經云:凡推命之禍福,須先度量基地厚薄,然後定災福。
如命有十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都不覺凶,福力厚故也。
若五六分惡運,只浮災細累而已,至七八分惡運,方有重災。
如命有五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為甚凶,若四五分惡運,則須死,蓋基地不牢故也。
若大運曾曆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雖歲運來沖剋者,為禍不重,運氣強故也。
未經長生而歲運刑沖剋破,則便為災,蓋氣未備運弱故也。
若曾過旺相而逢死絕,如命不吉,為災亦輕。
陰陽五行代謝之順道也,縱死於此,亦須令疾而終,
若方經長生,曆於敗地,其中有刑剋惡殺與命相符而見者,則五行之氣反戰,故有兇惡而終。
又曰: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
到臨官帝旺,主興盛、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
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疾病等事。
到死絕鄉,主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
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
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百事得中、安康、平易。
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五分則應十分,福與災同。
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章改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
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也。
又曰:凡子丑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
午未申酉戌亥四柱陰多人,行子丑寅卯辰巳運,乘陽氣而發。
二者陰陽均協,然陰人陽發者快,陽人陰發者遲。
又曰:凡水命,四柱有土,至火運本是財運,卻反為鬼者,以火生土,土剋水,是財化為鬼,轉福成禍。
四柱有金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禍為福。
又如水命人柱中有寅午戌,或納音火,更行寅午戌,皆為好運,若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若行水運,則分其福,即為不好運。
四柱多土,卻行木運,名曰損氣,主駁雜,雖有救,亦多辛苦歇滅,餘仿此推。
又曰:丁丑人行丁未運,名曰將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
四柱有丁丑丁未者,不在此限。若戊寅人行丁丑運,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
若庚辰生人,或庚辰月行乙酉運,乙酉生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名曰鴛鴦兩兩,主發跡,但重疊者不佳。
乙庚人酉年月日時者,大凶。
甲申人行丙寅運名曰力停相沖,主破財爭競,屈伸不辨。
丙戌人行辛卯運,主鈍滯,只宜武人。
丙子人行壬寅運,壬入丙家,破財不吉。
餘仿此推。
又曰:凡命有氣象,常取生時干神為氣,四柱干神為象,則甲己則有土氣,乙庚有金氣,丙辛有水氣之類為化象,甲乙丙丁為本象,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凶。
庚辛壬癸乙庚丙辛為金水象,運至申酉丑上得地。
庚辛戊己甲乙乙庚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乙庚戊癸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戌上得地。
庚辛甲乙乙庚丁壬為金木象,運至丑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丁壬丙辛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戊癸丁壬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甲己丙辛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戊癸甲己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甲己丁壬為土水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己庚辛乙庚甲己為金土象,運至丑上得地。
看四柱干神得何象,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
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仍詳當生月令得地,然後看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羊刃劫殺為失運也。
又曰:凡行運,看納音年庚金木水火土是何命人,如土命而行西南方,為西南得朋之慶。
木命而行東方,火命而行南方,金命而行西方,水命而行北方,皆為得地。
更看所行之運納音與命相孚同類,最為上吉,財官次之。
若泄氣或受剋重則不吉。
夫大運者,以天干曰五運,地支曰六氣,故名運氣。
子平之法,大運看支,歲君看干,交運同接木,何也?且干支二字,六十花甲子之說用花字,若天干地支得其時則自然開花結子盛矣。
月令者,運元也,行運就月上起。譬之樹苗,樹之見苗則知名,月之用神則知其格,故謂交運如同接木。
然命有根苗花實者何?正合此意也,豈不宜矣!
出癸入甲,如返汗之人。
且如甲戌接癸亥,此乃干支接木。丑運交寅,辰交巳、未交申、戌交亥,此乃轉角接木。
東南西北,四方轉角謂之接木,格局凶者死,格局善者災。
寅卯辰一氣,巳午未一氣,申酉戌一氣,亥子丑一氣,氣之相連,皆非接木之說,縱遇接甲,亦無大禍。
且如甲乙得寅卯運,名曰劫財、敗財,主剋父母及剋妻,破財爭鬥之事。
行丙丁巳午運名傷官,主剋子女,訟事囚系。
行庚申辛酉,七殺官鄉,主得名,發越太過則災病惡疾。
行壬癸亥子生氣印綬運,主吉慶增產。
辰戌丑未戊己財運主名利皆通。
此乃死法,譬喻須隨格局喜忌推之,不可執一,妙在識其通變,拙說如神。干旺宜行衰運,干弱宜旺運,正乃干弱則求氣旺之籍,有餘則喜不足之營。
須要通變,更兼孤寡、空亡、勾絞、喪門、吊客、宅墓、病死、官符、白虎諸殺推之,其驗如神。
又一法。羊刃、桃花、伏吟、反吟、死絕、衰敗者凶運。帝旺、臨官、祿馬、貴人、生養、冠帶、庫者吉。如空者,凶空者反吉,吉空者反凶。
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剋相沖,相沖者凶,更刑沖相剋者亦忌。歲沖剋運者吉,運剋歲者凶,格局不吉者死。歲運相生者吉,祿馬貴人合交互者亦吉。
宜審細推之,無有不應驗者矣。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探命之說,尤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核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凶吉也。
且根基如木,運氣如春,春無木而不著,木無春而不榮。賦以根基淺薄者,如蒿萊之微,春風潛發,亦能敷茂,豈能久耶。
根基厚壯者,如松柏之實,不為歲寒所變,此所謂先論根基,後言運氣者歟。
凡行運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
損用神者,欲運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弱欲運引進旺多。
官欲運生,不欲運傷。殺欲運制,不欲運助。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旺,不欲運衰。食欲運生,不欲運梟絕。
更看四柱強弱何如,原有原無,原輕原重。
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男運出亥入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丑入寅,陰男出巳入辰,俱向祿臨馬,
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有災行災運發災。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淺深。
四柱得氣深、迎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
珞琭子云:其為氣也,將來者進,成功者退。
瑩和尚云:迎之以臨官帝旺,將來者進,背之以休廢死絕,功成者退。
又曰:生逢休敗之地,早歲孤貧,老遇健旺之鄉,晚年偃蹇。
瑩和尚云:身須逐運,必假運而資身,勢須及時,亦假時而成勢。
又云:生逢旺歲,運須處於旺鄉,晚遇衰年,運恰宜於困地。
壺中子曰:老幼慎勿坐強,壯實惟宜趨旺,生旺雖吉而未必吉,衰滅雖凶而未必凶,達此者始可論運。
蓋人自生至老,必從微以至少壯,十歲之時方當少年,惟可行胎養生沐浴冠帶處,三十四十,當陽強齒壯之時,可行旺處。
五十六十,天癸枯竭,只可行衰敗死絕,反此者謂之一生運背,三限驅馳,直饒晚入旺鄉,已非符葉。
又云:命中五行衰老,運宜盛,五行盛者,運宜衰。衰者復行衰運,是謂不及,不及則迍蹇沈滯。
盛者複行盛運,是謂太過,過則擊作成敗。要歸於中而已。
珞琭子云:年雖逢於冠帶,尚有餘災。運初入於衰鄉,猶披鮮福。
王氏注云:年運或初離沐浴暴敗之地,順行至冠帶,未可便以為福,尚有衰敗之餘災也。
或自旺地而行,初入衰鄉,亦不可便以為禍,猶披旺之鮮福也。行運所以有前後五年之說。
壺中子曰:將徹不徹,寧有久否之殃,欲交不交,尚有幾殘之禍。蓋言運行在衰絕之處,將入吉慶之地,必於臨離之時,更有重撓。
運在吉慶之地,將入衰絕之處,必于初入之時,更有重福。
又云:吉運未到先作福,凶神過去始為殃,乃火未焰而先煙,水既往而猶濕之理,當更詳之。
又云:陰男陽女,時觀出入之年,陰女陽男,更看元辰之歲。蓋言陰男陽女稟氣不順,故大運時觀出運入運之年,而有吉凶之變。
陽男陰女稟氣雖順,不以出入之年為應,亦不可遇元辰之厄會。
壺中子云:元辰犯運,仲尼困陳蔡之饑是也。
又曰:凡大運行有益處,為吉泰之運,亦不能常為福。須候太歲行年,更於生旺和合,方可發福。
若大運至吉鄉,卻遇逐年太歲,小運到刑害之鄉,亦主細累浮災,但不為重害也。
若大運行迍蹇凶禍之地,逐年太歲又見刑沖,小運不和,衝擊死絕,方主發禍,
若小運與太歲到生旺祿馬貴神一切吉神,其年卻有小慶,過去則否。
燭神經云:凡推命之禍福,須先度量基地厚薄,然後定災福。
如命有十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都不覺凶,福力厚故也。
若五六分惡運,只浮災細累而已,至七八分惡運,方有重災。
如命有五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為甚凶,若四五分惡運,則須死,蓋基地不牢故也。
若大運曾曆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雖歲運來沖剋者,為禍不重,運氣強故也。
未經長生而歲運刑沖剋破,則便為災,蓋氣未備運弱故也。
若曾過旺相而逢死絕,如命不吉,為災亦輕。
陰陽五行代謝之順道也,縱死於此,亦須令疾而終,
若方經長生,曆於敗地,其中有刑剋惡殺與命相符而見者,則五行之氣反戰,故有兇惡而終。
又曰: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
到臨官帝旺,主興盛、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
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疾病等事。
到死絕鄉,主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
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
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百事得中、安康、平易。
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五分則應十分,福與災同。
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章改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
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也。
又曰:凡子丑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
午未申酉戌亥四柱陰多人,行子丑寅卯辰巳運,乘陽氣而發。
二者陰陽均協,然陰人陽發者快,陽人陰發者遲。
又曰:凡水命,四柱有土,至火運本是財運,卻反為鬼者,以火生土,土剋水,是財化為鬼,轉福成禍。
四柱有金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禍為福。
又如水命人柱中有寅午戌,或納音火,更行寅午戌,皆為好運,若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若行水運,則分其福,即為不好運。
四柱多土,卻行木運,名曰損氣,主駁雜,雖有救,亦多辛苦歇滅,餘仿此推。
又曰:丁丑人行丁未運,名曰將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
四柱有丁丑丁未者,不在此限。若戊寅人行丁丑運,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
若庚辰生人,或庚辰月行乙酉運,乙酉生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名曰鴛鴦兩兩,主發跡,但重疊者不佳。
乙庚人酉年月日時者,大凶。
甲申人行丙寅運名曰力停相沖,主破財爭競,屈伸不辨。
丙戌人行辛卯運,主鈍滯,只宜武人。
丙子人行壬寅運,壬入丙家,破財不吉。
餘仿此推。
又曰:凡命有氣象,常取生時干神為氣,四柱干神為象,則甲己則有土氣,乙庚有金氣,丙辛有水氣之類為化象,甲乙丙丁為本象,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凶。
庚辛壬癸乙庚丙辛為金水象,運至申酉丑上得地。
庚辛戊己甲乙乙庚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乙庚戊癸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戌上得地。
庚辛甲乙乙庚丁壬為金木象,運至丑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丁壬丙辛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戊癸丁壬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甲己丙辛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戊癸甲己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甲己丁壬為土水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己庚辛乙庚甲己為金土象,運至丑上得地。
看四柱干神得何象,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
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仍詳當生月令得地,然後看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羊刃劫殺為失運也。
又曰:凡行運,看納音年庚金木水火土是何命人,如土命而行西南方,為西南得朋之慶。
木命而行東方,火命而行南方,金命而行西方,水命而行北方,皆為得地。
更看所行之運納音與命相孚同類,最為上吉,財官次之。
若泄氣或受剋重則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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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太歲吉凶
太歲乃年中天子,故不可犯,犯之則凶。
經云:日犯歲君,災殃必重,五行有救,其年反必招財。且如甲日見戊土太歲是也,剋重者死。甲乙者,寅卯亥未日時者,犯剋歲君,決死無疑。
有救則吉,乃八字庚辛酉巳丑金局也。
經云:戊己愁逢甲乙,干頭需要庚辛或丙丁火局焚木,有災勿咎,效此推之。或得己和甲亦解之。
大抵太歲不可傷之,相生者吉,乃五行有救,其年反必為財。犯歲君者,其年必主凶喪,剋妻妾及破財是非,犯上之悔。
加以勾絞、空亡、咸地、宅墓、病符、死符、白虎、羊刃諸殺並臨,禍患百出。神煞加臨,輕重推之。
日干雖不剋歲,猶恐運剋歲君,若加歲運沖刑,羊刃沖合,主破耗喪事,倘有貴人祿馬釋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
故云:太歲乃眾殺之主,人命遇之未必為災。若遇戰鬥之鄉,必主刑於本命。
太歲乃年中天子,故不可犯,犯之則凶。
經云:日犯歲君,災殃必重,五行有救,其年反必招財。且如甲日見戊土太歲是也,剋重者死。甲乙者,寅卯亥未日時者,犯剋歲君,決死無疑。
有救則吉,乃八字庚辛酉巳丑金局也。
經云:戊己愁逢甲乙,干頭需要庚辛或丙丁火局焚木,有災勿咎,效此推之。或得己和甲亦解之。
大抵太歲不可傷之,相生者吉,乃五行有救,其年反必為財。犯歲君者,其年必主凶喪,剋妻妾及破財是非,犯上之悔。
加以勾絞、空亡、咸地、宅墓、病符、死符、白虎、羊刃諸殺並臨,禍患百出。神煞加臨,輕重推之。
日干雖不剋歲,猶恐運剋歲君,若加歲運沖刑,羊刃沖合,主破耗喪事,倘有貴人祿馬釋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
故云:太歲乃眾殺之主,人命遇之未必為災。若遇戰鬥之鄉,必主刑於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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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征太歲
征者,戰也。如臣觸其君,乃下犯上之意。日干支沖剋太歲曰征,運干支傷沖太歲亦曰征,太歲干支沖日干支者亦曰征。但看八字有無救助,仔細推詳,百發百中。
日干支合太歲干支,曰晦,大運合歲干者亦然。遇此主晦氣,一年反復,欲速不達。
假如乙丑、乙亥、壬申、乙巳,運行辛未,丙寅年,日子之壬剋太歲之丙,日支申庚剋太歲之寅甲,
又且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木局之傷官,皆為不吉。其年甲午月火旺,戰剋己土,乙木生所為戰,故死於非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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