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生命中最美好的一天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讀者文摘為您記錄幾位平凡人的不平凡的一日。
那天,我獲釋
亞倫.畢曼 口述
二十二歲那年,我因謀殺前女友珍妮佛的罪名而入獄。我沒有殺人,但除了父母之外,只有西北大學錯誤定罪中心的律師相信我。他們不眠不休地為我奔走。遭受冤獄十三年之後,二○○八年他們爭取到伊利諾州高等法院受理上訴案。
我應該很興奮,但我不讓自己沖昏頭。這有什麼意義呢?我曾經五次等待判決結果,結果五次都被送回原來的牢房。
然而我不能喪氣。檢察官一口咬定我和珍妮佛的關係不穩定;至於動機,他們堅稱我嫉妒她劈腿的對象。坦白說這是事實,但我的律師握有一張王牌──那是初審時被遺漏的證據,證明案發當時我人遠在二百多公里之外。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法官即將宣判。獄警領我走出牢房,經過走道時,獄友阿曼多將我攔下,他看來比我還要緊張。他說:「我無法忍受你告訴我失敗了,所以待會如果你贏了,看到我的時候不要說話,只要跳起來腳跟相碰就好。」
我走進獄中的一個空房間,獄警在裏面。幾分鐘後判決來了。
我恍恍惚惚地走回牢房,阿曼多在康樂室看到我,希望從我臉上判讀出線索,但我只是茫然地看着前方。沒多久我的腳步加快,後來變成快跑,然後略為屈膝,跳躍起來!在悲慘的地獄待了十三年之後……我終於跳起來碰了一下腳跟!
我正在控告五位警察和兩位檢察官對我的誣陷。此外,由於法官並未宣判我無罪,只是沒有定罪,因此我要申訴爭取伊利諾州的無罪證明。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他們永遠無法奪走五月的那一天──我重生的那一天。
那天,我和史普林斯汀合唱
尼克.費拉洛 口述
從讀高一開始,我的最大心願就是:在舞台上和鄉村搖滾歌手布魯斯.史普林斯汀合唱。我在南費城長大,有時會搭好友的別克汽車去兜風;一路音響大開,到街上去看街頭賽車。當時我的生活根本就和史普林斯汀的歌曲描繪的情景一模一樣!
一九八○年代末,我開始扮貓王上台表演。我常想,哪天要是扮成貓王去看史普林斯汀的演唱會,他可能會拉我上台去唱歌。每次去他的演唱會,我都想着「這次一定要穿貓王裝!」但每次都臨陣退縮。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我買了費城光影劇場演唱會的票。一九八○年我第一次聽史普林斯汀演唱,就是在這裏。他們讓觀眾抽籤進舞台旁邊的搖滾區,而我抽中了。
我穿着淺藍色的貓王裝(附加披風),手裏還舉著牌子:「貓王可以和歌王合唱嗎?」史普林斯汀看到時笑了,還和樂隊開玩笑。那已經是我一生中最棒的時刻了。接着樂隊開始演奏〈渾身是勁〉,史普林斯汀看着我說:「好吧,貓王上來吧!」
突然間我和史普林斯汀面對面,台下還有超過一萬八千名尖叫的粉絲。他將麥克風遞給我,那彷彿是加入他樂團的鑰匙。我決定全力以赴,忘情唱起貓王〈藍色麂皮鞋〉裏的歌詞:「第一為了錢,第二為了表演!」
唱完全曲後,我還想再唱幾句。史普林斯汀看了我一眼,似乎在說:「老兄,你的部分結束了。」我最後一鞠躬,揮舞披風,跳下台時,史普林斯汀喊道:「貓王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