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prosecutor
濫大,你侵犯到騙人布兄的攝影著作權,我要叫他學林英典來告你
(好學的濫大,用辜苟搜尋一下林英典吧,我處理過他的案子)
查了一下姑狗大神 大概瞭解了一下林英典這個人 基本上我是同情林英典的..如同他所說 一張攝影作品有可能是好幾百卷底片中 千挑萬選的佳作..有一點..我對他就不諒解了..要告的人那麼多是不是頭腦也要清楚一下..不要一看到有人刊登他的作品就提告..像底下這案子..
他和快門開發公司負責人王勢惠,簽署版權使用授權書,授權使用他拍攝的鳥類幻燈片後,卻在九十年六月間,控告王勢惠製作的「台灣野鳥生態百科」系列光碟的DM型錄、VCD盒及外包裝,未經許可引用他的攝影著作,涉嫌侵權。
結果是..官司沒有告成,反惹上誣告罪,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十月,依減刑條例減為五月。因法官未宣告緩刑,官司未來若確定,林英典就得服刑。
這真的是告太多人了..告到不知道誰是合法使用 誰是非法侵權 結果是讓自己賠了夫人有折兵..
編輯者: 唬爛大師 (2009-06-06 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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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沒好處的知識不學。
對我沒有利益的事不做。
對我沒幫助的朋友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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