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義考(上)
劉大鈞 中國周易學會會長,山東大學易學與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主任
《周易》“今義”凸顯的是一種德性優先的人文關懷,而“古義”突出的則是陰陽災變思想。《易》之“古義”由來已久,至漢武帝獨尊儒術後,由於“今義”被定為官學正統,“古義”便逐漸衰微,而鮮為世人所知。本文利用新的出土文獻,對《易》之“古義”的由來與演變進行了辨明和稽考。作者指出,西漢以孟、京為代表的“卦氣說”當屬《周易》古義。西漢“《易》十三家”中,起碼有八家尚傳古義。文章據《淮南子》中的有關資料,對帛書《易傳》中一直未有確解的“五官”、“六府”、“五正”諸說做出了詳細考辨,並得出《淮南子》保存有大量《周易》古義資料的結論。作者還依“卦氣說”對《淮南子》中先儒一直未明的“八主風,風主蟲”說做出了新的解讀。
漢初,易學的傳承已有了“今義”與“古義”之分。此所言“今”、“古”,不同於今、古文經學中的“今”與“古”,非謂田何所傳的今文易學與費直所傳的古文易學。《易》之“今義”凸顯的是一種德性優先的濃郁人文關懷,而《易》之“古義”,則更多地關涉明陰陽、和四時、順五行、辨災祥等卜筮之旨。田何的今文《易》中,既有傳世的“今義”,又有我們要考索的“古義”。而費直的古文《易》中,既有“長於卦筮”的“古義”,然而又“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1]故古文《易》其文字雖古,但用這些古文字解釋的卻是《彖》、《象》、《繫辭》等孔子及孔門弟子撰述闡發的《易》之“今義”。“古義”與西漢孟、京《易》中用以占筮的象數內容雖密不可分,然而又與興盛于東漢的象數之學並不相同。東漢象數易學主要運用互體、連互、卦氣、爻辰等作為解釋《周易》經文與今本傳文的手段,為當時已占主導地位的《易》之“今義”包上一層象數外衣,作一番象數的注釋,其與《易》之“古義”明陰陽之變,以辨災異的宗旨相去已遠。
《易》之“今義”確立於孔子而稱“今”,《易》之“古義”由來已久而稱“古”。當秦始皇焚書時,《周易》“古義”尚占主導地位,並因被定位為“卜筮之書”而逃過了那場劫難。“古義”由丁寬傳授至高相,據《漢書•儒林傳》,“其學亦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而當時京房師從焦延壽,焦延壽又經常向孟喜問《易》,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亦應傳自其師祖丁寬,《漢書•儒林傳》雖依梁丘賀而稱其為“詐言”,但據本人考證,事情並非如此。高相與孟喜都得丁寬言“陰陽災變”之書,那麼,這“陰陽災變”書,顯然應屬《易》之“古義”。可見直到漢初,“古義”仍有傳承。至漢武帝獨尊儒術後,由於《易》之“今義”被定為官學正統,“古義”便逐漸衰微,而鮮為世人所知了。
近年來,由於帛書《易傳》等考古資料的出土,為我們重新審視和解讀古籍中的“古義”資料,並辨明“古義”與“今義”的由來與演變,提供了極好的機緣。本文不揣譾陋,專就《易》之“古義”問題作一番稽考。
一、
漢代易學之傳,多由田何。《漢書•儒林傳》稱:“丁寬,字子襄……讀易精敏,材過項生,遂事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以東矣!’寬至雒陽,復從周王孫受古義,號《周氏傳》”。
當時丁寬與服生、周王孫等一起師從田何學《易》,且最得田何賞識,但學成之後,卻又至雒陽從周王孫“受古義”。可知當時田何傳《易》的內容,尚有傳于周王孫的“古義”,“號《周氏傳》”者。那麼,田何傳于其它弟子的,顯然就是“今義”了。田何為什麼要將《周易》分成“今義”與“古義”而分別傳授之?“古義”的內容又是什麼?
賴于帛書《易傳》的出土,使我們找到了初步的答案。
案帛書《要》篇曰:“子贛曰:夫子亦信亓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當,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從亓多者而已矣。子曰:易,我後亓祝卜矣!我觀亓德義耳也。幽贊而達乎數,明數而達乎德,又[仁]者而義行之耳。贊而不達於數,則亓為之巫,數而不達於德,則亓為之史,史巫之筮,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後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亓德而已。吾與史巫同塗而殊歸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義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亓後乎?”
以上這段文字很清楚地表達了孔子的《易》學觀:他對史巫之筮,“鄉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孔子不迷信占筮,不以此求吉求福,而是主張“君子德行焉求福”,“仁義焉求吉”,故而他讀《易》在“求亓德而已”。與一般人的讀《易》研筮之路“同塗而殊歸”。當然孔子也不是全然否定《易》的占筮功能,孔子亦占,且“吾百占而七十當”。只是不贊成那種“贊而不達於數”“數而不達於德”的“史巫之筮”。故孔子讀《易》重在“觀亓德義”而“後亓祝卜矣”。體現的是一種真切濃郁的德性優先的人文關懷,開啟了一種將人文精神灌注于其中的正大人文《易》的路向。
我們認為,孔子的這些讀《易》心得,直至今天都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他的如上《易》學研究方法論,深深影響了他的弟子及當時的一般學人,為《易》學研究送來新的思維陽氣。而孔門弟子及其再傳弟子,為了不使“後世之士疑丘”,故而對《易》學研究的內容、方法與視角,本著“君子德行焉求福”“仁義焉求吉”的精神,進行了一番“後其祝卜”的改造,形成了一套重在“求亓德而已”的研《易》“新義(今義)”。由帛書《易傳》的內容考之,這套“新義(今義)”在戰國時代就已經形成了,但因“不問于古法,不可順於辤令。”(帛書《要》篇語)。故漢初田何尚傳古義。由《漢書•藝文志》所載“《易》十三家”中,我們仍可略考當時的“古義”:
“《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
案《漢書•儒林傳》載,丁寬曾著“《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
丁寬授田王孫,田王孫授施仇、孟喜、梁丘賀。“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以此考之,《易經》十二篇之注當受“訓詁舉大誼”的影響,因而屬於今義。
“《易傳》周氏二篇。”
顏師古注:“字王孫也”,此系周王孫之著,當然為古義。
“服氏二篇。”
因資料缺,難以辨其古今之義。
“楊氏二篇。”
據顏師古注,“楊氏”即楊何,據《漢書•儒林傳》載,王同、周王孫、丁寬、服生“皆著《易傳》數篇”,王同又“授于淄川楊何”。故楊何之《易》當有古義影響。
“蔡公二篇。”
顏師古注:“衛人,事周王孫”。顯然屬古義。
“韓氏二篇。”
已難考其古今之義。
“王氏二篇。”
已難考其古今之義。
“丁氏八篇。”
依顏師古注,丁氏即丁寬也,此處云“丁氏”而未云《易說》,可證非“訓詁舉大誼”的《易說》三萬言,此八篇當有古義。
“《古五子》十八篇。”
顏師古注:“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
案:此注非常重要,《漢書•魏相傳》載魏相上書言事,曾表采《易陰陽》,我們僅得其要,而“自甲子至壬子”,乃在於解說《易陰陽》。筆者在後文對此作了初步考證,茲不贅述,此書當然屬古義。
“《淮南道訓》兩篇。”
顏師古注:“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號九師說。”據筆者考證,《淮南道訓》屬古義無疑,詳見後文。
“《古雜》八十篇、《雜災異》三十五篇、《神輸》五篇,圖一。”
顏師古注:“劉向《別錄》云‘神輸者,王道失則災害生,得則四海輸之祥瑞’”。據此數語考之,《神輸》大旨與《易陰陽》及帛書《要》篇所云“五官”“六府”“五正”之旨同,故為古義無疑。
“《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說》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
顏師古注:“嘉即京房所從受《易》者也”。案孟、京之學,其主要內容確得古義之傳,此點下面有專文討論。
“《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
此“章句”即《漢書•儒林傳》所云丁寬,“作《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的“今小章句是也”,當屬今義之作。
由以上所考看,西漢“凡《易》十三家”中,起碼有八家尚傳古義。
二、
這種《周易》研究重在“觀亓德義”的新義(今義)之旨,雖然在戰國時代就已經形成,但由帛書《易傳》的內容看,它對古義的刪削與改造,還是不如今本《易傳》來的更加徹底。故而對比帛書《易傳》與今本《易傳》,我們還是可以尋到一些古義的內容與蹤影。由於西漢之後,《周易》古義亡佚甚重,故而帛書《易傳》留給我們的這些古義蹤跡,就彌足珍貴了!以下我們先專注于帛書《易傳》,看它究竟傳達給我們哪些古義之資訊。
帛書《易傳》之《要》篇曰:“故明君不時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與凶,順於天地之也,此胃易道。故易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柔剛;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為之以上下;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故易之為書也,一類不足以亟之,變以備亓請者也。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
《說卦》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由於《要》篇的出土,我們方知,《說卦》所謂“順性命之理”即《要》篇所釋之“順於天地之也,此胃易道。”《說卦》僅以“陰與陽”說“天道”,而《要》則進一步解釋說“不可以日月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由此可知,先秦時人們已以日月星辰表示陰陽之變矣!同樣,“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亦由於《要》的出土,我們方知此“柔剛”乃指“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柔剛。”因此,早在先秦時代,《易》中之“地道”已與五行相結合矣!由於今本《易傳》中已刪去五行之說,因此,過去人們總是不明白:《史記•太史公自序》為何說“《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如今,由於《要》篇重見天日,我們方知此說實本之於先秦帛《易》也。可證漢初楊何《易》中有帛書古義內容的傳授,同時,我們亦由此而知《京氏易傳》中以五星、五行等解《易》之內容,非孟、京自造也,實由古義得之。
重要的是,《要》篇接下來又說:“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我們知道,孟、京“卦氣”說的核心即是以八卦示四時陰陽之變,故此語之出,可以作“卦氣”說早在先秦已有的又一條確證。
《要》篇緊接著說:“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何謂“五官”?何謂“六府”?遍考先秦及漢魏時代諸典籍,雖然《管子•五行篇》早已說過“五官於六府也,五聲於六律也”,“然後作立五行以正天時,五官以正人位”,然而唯有《淮南子》一書對此作了最具有針對性的明確回答。
考《淮南子•天文訓》:“何謂五官?東方為田,南方為司馬,西方為理,北方為司空,中央為都。何謂六府?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是也。”
《淮南子》一書對帛書《要》篇所云“五官” 、“六府”說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回答,可證《淮南子》確得先秦帛書古義之傳也。那麼,它所作上述回答,意究何指?我們且據相關資料作一番考索。
高誘注“五官”曰“田主農,司馬主兵,理主獄,司空主土,都為四方最也。”
案《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謂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間相勝也。”又說:“東方者木,農之本,司農尚仁,進經術之士,道之以帝王之路,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執規而生……耕種五穀,積蓄有餘,家給人足,倉庫充實,司馬食穀。司馬,本朝司馬尚進賢聖之士,上知天文,其形兆未見……執規而長。至忠仁厚,輔翼其君……官者司營,司營者,土也,故火生土。中央者,土,君官也,……執繩而制四方,……大理者,司徒也,司徒者金也,故曰土生金。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事不逾,執權而伐,兵不苟克……執法者司寇也,司寇者水也,故金生水。北方者水,執法司寇也……執衡而藏……司農者,田官也,田官者木,故曰水生木。”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又說:“木者春生之性,農之本也……火者夏成長木朝也……土者夏中,成熟百種,君之官……金者秋,殺氣之始也……水者冬,藏至陰也。”《春秋繁露•五行相勝》亦說:“木者,司農也……火者,司馬也……土者,君之官也,其相司營,……金者司徒也……水者,司寇也。”
由以上所引可證,所謂“五官”,實為古人以人文價值之視野,依據“五行”之生克機制,賦予五行的五種社會人文爵位名號。
至於《淮南子•天文訓》對“六府”所作回答之“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淮南子集釋》云:“補曰:《時則訓》云:‘孟春與孟秋為合,仲春與仲秋為合,季春與季秋為合,孟夏與孟冬為合,仲夏與仲冬為合,季夏與季冬為合。’”此即“六府”。
案《淮南子•時則訓》又云:“孟春始贏,孟秋始縮;仲春始擊,仲秋始內;季春大擊,季秋大內;孟夏始緩,孟冬始急;仲夏至修,仲冬至短;季夏德畢,季冬刑畢。故正月失政,七月涼風不至;二月失政,八月雷不藏;三月失政,九月不下霜;四月失政,十月不凍;五月失政,十一月蟄蟲冬出其鄉;六月失政,十二月草木不脫;七月失政,正月大寒不解;八月失政,二月雷不發;九月失政,三月春風不濟;十月失政,四月草木不實;十一月失政,五月下雹霜;十二月失政,六月五穀疾狂。”
案“涼風不至”“雷不藏”云云,皆發揮《禮記•月令》而來,與爾後孟喜“七十二候卦氣圖”之旨完全相合也。考《漢書•律曆志》:“律十有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始於子,在十一月……位於丑,在十二月……位於寅,在正月……位於卯,在二月……位於辰,在三月……位於巳,在四月……位於午,在五月……位於未,在六月……位於申,在七月……位於酉,在八月……位於戌,在九月……位於亥,在十月。”可證所謂“子午”“丑未”等等,乃指一年十二月陰陽消長變化也。故《京氏易傳•卷下》云:“陰從午,陽從子,子午分行,子左行,午右行,左右凶吉,凶吉之道,子午分時。”又說:“吉凶之義,始於五行,終於八卦,從無入有,見災於星辰也,從有入無,見象於陰陽也,陰陽之義,歲月分也。歲月既分,吉凶定矣,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其說亦合“六府”之旨。
筆者以為,“六府”之說,正與《京氏易傳》中“六沖”說相合,我們知道,依《京氏易傳》,乾卦自初九爻至上九爻依次納“子”“寅”“辰”“午”“申”“戌”,而坤卦自初六爻至上六爻依次納“未”“巳”“卯”“丑”“亥”“酉”,故“六府”之內容,正與乾、坤兩卦中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相沖之說符合。故有關“六府”說與《京氏易傳》的關係,我們還需作進一步考證。
帛書《要》篇於“五官”“六府”之後,又說“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而詩書禮樂不□百扁,難以致之,不問于古法,不可順以辤令,不可求以志善。”
何謂“五正之事”?案《白虎通義》中有“三正”之說,乃講周之“天正”,殷之“地正”及夏之“人正”。《春秋繁露•四時之副》中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今由帛書《要》篇之上下文意觀之,筆者以為,此“五正”即《鶡冠子》一書所云“五正”,即:神化、官治、教治、因治、事治。《鶡冠子•度萬》:“龐子曰:‘敢問五正’。鶡冠子曰:‘有神化,有官治,有教治,有因治,有事治’。龐子曰:‘願聞其形’。鶡冠子曰:‘神化者於未有,官治者道於本,教治者修諸己,因治者不變俗,事治者矯之於末’。龐子曰:‘願聞其事’。鶡冠子曰:‘神化者,定天地,豫四時,拔陰陽,移寒暑,正流並生萬物無害,萬類成全,各屍氣皇。官治者師陰陽,應將然。地寧天澄,眾美歸焉,各屍神明。教治者,置四時,事功順道,各屍賢聖。因治者,抬賢聖而道心術,敬事生和,各屍後王。事治者,抬仁聖而道知焉,苟精牧神,分官成章,教苦利遠……而各屍公伯’。”此“五正”說包含了天地、陰陽、四時、寒暑等內容,因而與“五官”“六府”說是相承的。
考《要》篇所云“五官”“六府”“五正”,及其以日、月、星、辰示天道陰陽,以水、火、木、金、土五行示地道柔剛,更有明確顯示“卦氣”說的內容:“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故由如上文字考之,其說多與《京氏易傳》相合。可證孟、京之學確有所本。
另外,據《漢書•儒林傳》載,楊何曾師從王同學《易》,但當時周王孫的著作亦流傳於世,因此,楊何《易》中當有《周易》古義的內容。據《史記•司馬遷傳》介紹,太史公司馬談曾學《易》于楊何,因此,司馬談亦肯定得《周易》古義之旨。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有一段表達其《易》學觀的話:“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紀綱,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此說無疑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帛書《易傳》所傳達的《周易》古義之旨,它之與孟、京之卦氣說、《漢書•藝文志》所載《神輸》說及《漢書•魏相傳》所載《易陰陽》說之相合,乃是顯然可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