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搞不清楚到底是人去失業還是業去失人
我想業去失人比較多
一萬七仟元起對一位沒收入的人算是高薪資了吧
若有手有腳就快餓死了還不找個 可以糊口的工作來做
那人真的活該餓死![]()
我舉的例子是大部分的求職者
尤其是較年輕的求職者
他的年紀大 本來就轉職求職不易
而且再加上他入不敷出 要負擔房貸
不知道他有無領失業救濟金
先撐一撐.........
還有根據就業服務法
他無論去應徵啥工作
雇主不得以年紀做為藉口
這點就輔站不知有無告知他
如果他要求不高 一般媒合很容易媒合成功
編輯者: 娜烏西卡 (2007-11-22 14: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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