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政治人物的行為是個好課題,不過我認為你的方向錯了...
研究他們的行為,不應只看法理學,更應該以倫理學來討論.
常常會覺得某人的行為好像不對,但又無法可罰.
這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可能僅止於失德(immoral),但尚未違法(illegal).
況且失德與否,有時觀點不同,結論也會不同.
所以我們要臧否人物之前,要先明確設立自己的標準.
這個問題,看起來已考驗到人們對於"良知"的信仰了.
這些若能以倫理學來討論,將更為明朗.因為道德善惡(或好壞)(morally good/evil)
與"道德正誤(或對錯)"(morally right/wrong)的區分,本來就是倫理學的範疇.
我認為與其以定罪來讓他們負司法責任,還不如以倫理學的判斷來釐清其動機,
好讓他們負政治責任.司法責任與政治責任是不同的,
比如濫用職權有罪,但濫用職銜頂多只有道德上的可責性.
道德上的可責性,並沒有司法責任,但是可以有政治責任.
當然這中間還有大小比例的問題可探討,不至於每個小錯都要丟官.
其實, 有些法律常識的, 都應該能區分出..
這是僅於失德.. 還是己涉及不法了..
何謂: 圖利他人?
何謂: 意圖為己不法之所得?
切割辦案.. 重罪輕罰.. 司法己死!
研究他們的行為,不應只看法理學,更應該以倫理學來討論.
常常會覺得某人的行為好像不對,但又無法可罰.
這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可能僅止於失德(immoral),但尚未違法(illegal).
況且失德與否,有時觀點不同,結論也會不同.
所以我們要臧否人物之前,要先明確設立自己的標準.
這個問題,看起來已考驗到人們對於"良知"的信仰了.
這些若能以倫理學來討論,將更為明朗.因為道德善惡(或好壞)(morally good/evil)
與"道德正誤(或對錯)"(morally right/wrong)的區分,本來就是倫理學的範疇.
我認為與其以定罪來讓他們負司法責任,還不如以倫理學的判斷來釐清其動機,
好讓他們負政治責任.司法責任與政治責任是不同的,
比如濫用職權有罪,但濫用職銜頂多只有道德上的可責性.
道德上的可責性,並沒有司法責任,但是可以有政治責任.
當然這中間還有大小比例的問題可探討,不至於每個小錯都要丟官.
其實, 有些法律常識的, 都應該能區分出..
這是僅於失德.. 還是己涉及不法了..
何謂: 圖利他人?
何謂: 意圖為己不法之所得?
切割辦案.. 重罪輕罰.. 司法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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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盤不敢直言斷,何必費時學人看?莫道未臻精深處,鐵板踢爛稱神算!
臨盤有話說三分,師門教誨謹嚴遵;莫讓來者生寒意,還言道高批命神。
臨盤不敢直言斷,何必費時學人看?莫道未臻精深處,鐵板踢爛稱神算!
臨盤有話說三分,師門教誨謹嚴遵;莫讓來者生寒意,還言道高批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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