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老黄
商業上的買賣談判, 不同於帝王之術.
帝王術是帝王術! 爭權奪利是爭權奪利!放之帝王,乃至販夫走卒,都難免會有各自的權與
利存在!
張貼者: 老黄
買賣双方是對等地位, 有绝對自由進行交易, 為了利益最大化, 双方各出奇謀. 這是商業行為. 蝕章一方只嘆技不如人. 若是使用非法手段, 即屬行騙
帝王之術, 是帝王管理大臣的手段, 攻可擴張國力,發展軍事经濟, 守則鞏固王權, 手段大都走不出 韓非子 的 法, 術, 勢 !帝王與大臣不是對等關係.
買賣雙方未必是對等地位,因為有時候是買家市場,有時是賣家市場,市場站在那一方
是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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