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得,當得令之物有4字之眾時,可以【用剋】,也可以【用洩】。
只是有條件,必須【象不可破】。
所以,得令之物有4字之眾,可以算作【旺】,也可以算是【過旺】。
等於是【介於旺與過旺之間】(只是取用神時【有點限制】而已)。
這就是【我所使用的】判斷標準。
別人不一定要認同,但我倒是運用的【得心應手】,給大大做個參考。
。。。。。。。。。。。。。。。。。。。。。。。。。。。。。。
大大 这部分真是难以捉摸 不是不认同 只是小弟觉得好像没有一套固定的标准。。
只是有條件,必須【象不可破】。
所以,得令之物有4字之眾,可以算作【旺】,也可以算是【過旺】。
等於是【介於旺與過旺之間】(只是取用神時【有點限制】而已)。
這就是【我所使用的】判斷標準。
別人不一定要認同,但我倒是運用的【得心應手】,給大大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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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这部分真是难以捉摸 不是不认同 只是小弟觉得好像没有一套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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