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ast老師:
您提到的問題牽涉到美國社會制度和美國法律界生態。 為了確保論命準確度, 在此詳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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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要撐應該是有得撐。
但如果能有更好的工作機會,何必拘泥在換工作是否頻繁。
咖啡熊:基本上我的行業在美國算是非常保守, 而且以白人男性為主。 (在約幾十年前, 女性和少數民族是被禁止入美國法學院就讀的)。 這個保守的行業對所有的變動也很排斥。 時常換工作的律師 (像我)在就業市場是較不受歡迎的。 所以能不換, 就盡量不換。 再換我的履歷表就爛了。 =(
再者, 我是個華爾街出身的金融律師, 基本上只有在紐約, 倫敦, 香港等金融中心才找的到工作, 現在在美西的工作可能五年, 十年才有一個。 如果離開勢必又要搬家了。 (我這輩子不停的在搬家, 累了, 怕了。) 搬家後離我在美西的家人也更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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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長袖善舞我覺得是有點言過了,因為她的個性特質使然,在某方面她的確有她的人際魅力存在,但是在管理及工作能力執行方面卻也是有相當的問題。假如她真手腕高明,就應該有辦法將部屬治理的服服貼貼的。
熊: 像主管這種有一半日裔血統的少數民族女性, 基本上在法律界面臨嚴重玻璃天花板的問題。 美國少數民族女性能在法律界能做上高階職位的機率接近零。 再者, 她的學經歷平平。 唯一的優點就是社交能力和個人魅力。 所以我才解釋為長袖善舞。 在5-10年前, 我的主管是這所銀行唯一的少數民族女性律師。 是她升任為副法務長後, 才啟用了韓裔和台裔的律師的。 年長的白人男性律師有強烈的優越感, 是不太可能完全服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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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如前所言,所以她的工作妳能盡量完成且做的不錯不是嗎?
熊: 她是個傳統银行法律師。 我們领域不同, 我做的工作她不太懂, 更遑論給我技術上的工作。 我的工作來源主要是我支援的市場金融部門主管和員工, 還有相關遵循部門的主管/資深副總。 但是我的考績是她综合其他人的意見给我打的, 她也有權推翻所有人的意見。 所有人给我的工作我都會做好。 (她派给我的工作是讓人有些難以啟齒的, 社交應酬方面的。 如果你真要知道, 我可以跟你說我硬著頭皮做了, 而且反應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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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她雖是妳的直屬主管,但考績卻是其他主管打的? 那決定去留會是她的權利嗎? 應該也要她上面的主管同意吧?
熊: 如上, 總考績是她打的, 但她看不懂技術層面, 只會對我的言談舉止做出批評。 (她覺得銀行裡其他的律師把我當小女孩看是我的錯, 因為我給人孩子氣, 菜鳥的感覺 -- 天同的關係?) 她上面的主管就是那位很愛她的法務長, 所以她說了算。 (不過我和法務長的淵源颇深, 他是我的法學院學長, 小時候参加同一個交響樂團, 連就讀的高中和大學都在同一地區 -- 不知道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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