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民政府的活動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的1928年(民國17年)10月,許世英獲起用為賑務委員會委員長,組織中國全國的社會救濟事業。1936年(民國25年)2月,他被任命為中國駐日本大使。翌年7月盧溝橋事件後,他負責同日本進行交涉。經過德國調停,許世英同日本不斷交涉,直到南京陷落。1938年(民國27年)1月20日,許世英歸國。
歸國後,許世英任國民政府的全國賑災委員會主管,再度負責組織社會救濟事業。1938年(民國27年)12月,他改任中央救濟準備金保管委員會委員長。1945年,他獲授國民政府高等顧問。1947年(民國36年)4月,他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1948年12月辭任後,他移居香港。1950年(民國39年),他遷居台灣,被任命為總統府資政。1955年,他參加了孫立人案調查委員會。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他遞補當選為安徽省至德縣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1964年(民國53年)10月13日,他病逝於台北,享年92歲(滿91歳)。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的1928年(民國17年)10月,許世英獲起用為賑務委員會委員長,組織中國全國的社會救濟事業。1936年(民國25年)2月,他被任命為中國駐日本大使。翌年7月盧溝橋事件後,他負責同日本進行交涉。經過德國調停,許世英同日本不斷交涉,直到南京陷落。1938年(民國27年)1月20日,許世英歸國。
歸國後,許世英任國民政府的全國賑災委員會主管,再度負責組織社會救濟事業。1938年(民國27年)12月,他改任中央救濟準備金保管委員會委員長。1945年,他獲授國民政府高等顧問。1947年(民國36年)4月,他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1948年12月辭任後,他移居香港。1950年(民國39年),他遷居台灣,被任命為總統府資政。1955年,他參加了孫立人案調查委員會。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他遞補當選為安徽省至德縣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1964年(民國53年)10月13日,他病逝於台北,享年92歲(滿91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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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小苦 (2012-08-30 17: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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