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皖系
1912年(民國元年)5月,經張錫鑾推薦,袁世凱任命許世英為大理院院長。此後他歷任陸徵祥內閣、趙秉鈞內閣、段祺瑞臨時內閣的司法總長。任內確立了中國律師制度。他還從事政黨活動,和徐謙等人組織了國民共進會,後來該會同其他黨派合組國民黨1913年(民國2年)3月宋教仁遇刺身亡,作為國民黨員,許世英以司法總長身份阻撓宋教仁遇刺案的審理調查,革命派的黃興對他嚴詞糾彈。
1913年10月,他轉任奉天省民政長。1914年(民國3年)春,他成為約法會議議員。同年5月,他被任命為福建民政長(後來改稱巡按使)。他還獲授少卿加中卿銜,二等嘉禾章。[2]因和福建護軍使李厚基不睦,許世英於1916年(民國5年)4月辭任福建巡按使。
袁世凱死後,許世英因為地縁關係而加入了段祺瑞領導的皖系。民國5年6月,他任內務總長,7月任交通總長。在府院之爭中,他因在津浦鐵路購車舞弊案[3] 中被控受賄而於1917年5月3日辭職,由權量暫代。許世英於5月4日被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楊蔭杭傳訊,不久被國務會議宣告無罪。1918年(民國7年),他任中國同義大利合辦的華意銀行總裁。
1912年(民國元年)5月,經張錫鑾推薦,袁世凱任命許世英為大理院院長。此後他歷任陸徵祥內閣、趙秉鈞內閣、段祺瑞臨時內閣的司法總長。任內確立了中國律師制度。他還從事政黨活動,和徐謙等人組織了國民共進會,後來該會同其他黨派合組國民黨1913年(民國2年)3月宋教仁遇刺身亡,作為國民黨員,許世英以司法總長身份阻撓宋教仁遇刺案的審理調查,革命派的黃興對他嚴詞糾彈。
1913年10月,他轉任奉天省民政長。1914年(民國3年)春,他成為約法會議議員。同年5月,他被任命為福建民政長(後來改稱巡按使)。他還獲授少卿加中卿銜,二等嘉禾章。[2]因和福建護軍使李厚基不睦,許世英於1916年(民國5年)4月辭任福建巡按使。
袁世凱死後,許世英因為地縁關係而加入了段祺瑞領導的皖系。民國5年6月,他任內務總長,7月任交通總長。在府院之爭中,他因在津浦鐵路購車舞弊案[3] 中被控受賄而於1917年5月3日辭職,由權量暫代。許世英於5月4日被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楊蔭杭傳訊,不久被國務會議宣告無罪。1918年(民國7年),他任中國同義大利合辦的華意銀行總裁。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