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君大大您的回覆與討論
只是小弟猜想您也許誤解了小弟行文間的含意
---
對不起,我不能認同你說的上面的論點,
第一個前題,選擇活在這個國家,
因為多數人會活在這個國家有選擇嗎,別逗了.還不是因為父母生下來的.
這是強迫式的.
長大後可以移民呀.這也是除了少數人以外,多數人也辦不到的.
不想說什麼高深的理論.只要你問一問很多來台打工的外勞就知道.
居然是被強迫的,又是想走也走不了的多數.當然就有抵抗這個國家
制定的惡法的權利了.如果照你的想法,惡法亦是法的話.那民國三十八
年國民黨政府也不會被共產黨趕到台灣來了.
台灣的代議制度裡面最大的毛病是選上了就可以胡作非為.要罷免他談何容易.
而總統就是最壞的榜樣.如果不能錯了就趕他下台,那上行下效,不用幾任總統
台灣就玩完了,所以各位如果為了台灣好.好好地思考這個問題.
代議制度裡面要代議士自宮是不太可能的.相同的掌握國家機器的人要他
自動去職也是不可能的..
--
小弟僅僅就您所回覆的幾點再加以申言,
首先小弟能理解您所言 長大後可以移民...多數人也是辦不到的
小弟基本上認同這個觀點,
不過小弟整篇所言到最後的重點即 法秩序是必須被尊重的,就算是惡法也一
樣
小弟從來沒有主張 惡法不應該也不能夠被抵抗,誠如小弟前文所言
小弟認為現在有許多管道是針對人民救濟的,就算是憲法也可以透過全民公投的方式
加以駁斥!因此!這並非小弟的原文之意。
只是小弟還是要重申,當一個法訂出來後,
如果訂出來覺得不適當,當可申請救濟(不論是行政救濟或是司法上的)甚至是發動全民公投
但!人民去遵守由民意機關所訂定出來的法乃現在各國普遍之共識(所以法律才會越來越重
要!是法治而非人治,藉由法來提供一套統一之標準)這也是小弟全文中認為最重要的
並非惡法不可抵抗,而是凡是法就必須遵從!因為透過法律,人民方有一定的權利與義務
人民享有權利,實行義務!如此才得以讓一個國家有穩定的秩序維繫下去。
易言之,
一個法訂立出來,人民去遵守,若覺得有不適當之處則為了自己的權益發動救濟乃合理之事
但,如果不按照制度(法律)來行,則社會以及國家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安定將無法穩固,
所以才會有惡法亦法之說,也就是說惡法(這個不適合人民的法律)還是法律的時候,人民必
須去遵行其中的規定,但同時亦可採取相關行動使得惡法不再是法律,只有藉由法秩序與
人民守法精神的提升,方可保證社會與國家有秩序及規則的運行。
至於您回文中所言
惡法亦是法的話.那民國三十八
年國民黨政府也不會被共產黨趕到台灣來了.
小弟實在無法連結出其邏輯關係,因此就不再回覆,如有冒犯之處,尚請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