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認同華阿姨的說法.〝一定要尊重憲法〞不然國家一定毀掉的啦!
問題是這一部憲法從五五憲草開始到現在的修了好多次憲法.那一次有經過公民複決過的.
全都是一些政客操弄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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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大大及其它大大們好
小弟僅僅對這段文字回應一下
事實上憲法是一個國家法律的最終依歸,不可不說是大事
其重要性小弟就以本系列文中的前幾篇文章所提到的房屋為例
如果房屋為所有廣義的法律規範的話
則其梁柱則為憲法,所有的法律秩序由憲法規定,而憲法乃一國中法律的最高位階
至於您提到的這個[問題]
這樣的問題原本就會出現在代議制的國家裡
所謂的代議制這樣的討論基本上是和直接民主相對的
簡單的說就是 因為現今的國家或政治事務越來越龐雜
不可能樣樣事務都透過全民公投來決定
於是設計出了透過一套制度選出代表,由這些代表們來反映民意
所有的法規通過與否就交付給這些代表們來決定
這是代議制的基本假設
而您所提到的公民複決,是指人民針對某項法律的設立覺的不合理
,而民意代表們又無法反應民意時
透過一定的程序來將那項法律給推翻掉(廢止)
所以您所說的 「這一部憲法從五五憲草開始到現在的修了好多次憲法.那一次有經過公民複
決過」應當不生其問題
第一個在代議制的概念下,修訂憲法(我國是國大代表)的民意代表係為人民選出,
應具備民意基礎與民意的意見。如果撇開威權統治時期,到李登輝之後的國大代表選舉
也是依照法規所規定而選出國大代表
第二個公民複決係是是指人民針對某項法律的設立覺的不合理,而民意代表們又無法反應民
意時,透過一定的程序來將那項法律給推翻掉(廢止)。但憲法層次的修改已有規定(如第一
點所述)
那現在還剩下一個問題,就是政客操弄。這就必須要反問選出這些民意代表(不論是議員、
國大代表還是立法委員,那針對您所說的,這裡指稱為國大代表)的人民們,為什麼選出
這些人然後讓他們把憲法修改成這樣!
事實上回過頭來小弟認為這是人民對法尊重的問題!這也是相當嚴重的事
就如同人民不信任司法,即使司法判決結果出現,
人民也不信任,蓋因人民根本對於最核心的憲法也不信賴!(就如同您所指出的觀點)
不過,既然選擇活在這個國家,就要服膺國家的遊戲規則(即法律),就算是惡法,但
惡法亦法!不能因為認定了這個法不好就可以不要服從它─服從是最基本的尊重,這樣的話
這個國家這個社會就連最基本的規則都沒有了!況且現在要集合民氣向立委、或其它的民意
代表們反應,以修改「惡法」的途逕也比起以前來方便許多!
最後在這樣的討論中反而是,人民要怎麼不被媒體輿論混謠視聽,不被一天到晚的爆料、八
掛舞動情緒,如何去相信自己選出來的代表所通過的法律,進一步地到去尊重司法判決,
而非一個判決出來,一堆名嘴又是在政論節目上舞文弄墨搞得人民始終都被這些
名嘴牽著鼻子走來得更重要
以上為小弟的拙見,若有發言冒犯之處,請多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