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曆術考 作者--譚冰 (九)曆元探究
取自原書第二章 P.71
十六、曆元
中國曆算家治曆,首重「曆元」,即找出歷史上某一甲子年、甲子日,恰逢夜半朔旦冬至。後世曆家往往尋求更強的「上元」,即除了甲子年、甲子日、夜半朔旦冬至外,還需要在當天發生日月合璧、五星連珠。曆算家尋找上元有其必要,因為在上元當天,日月五星均同步在基準狀態,由此點開始推算星體位置則大為方便。
最早關於曆元的記載,可見於《史記·曆書》:
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與曆元有關的,有章、蔀、紀、元等周期:
◇章:一章等於十九年
由於古法十九年七閏,一章後,朔旦和冬至將會回復至同一天。
◇蔀:一蔀等於四章,即七十六年、九百四十朔望月、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日
由於古法規定一年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加上十九年七閏,因此朔望月為二十九又九百四十分之四百九十九日,即一章(二百三十五朔望月)的日數不是整數。故一章後,朔旦和冬至會回復至同一天的不同時間。一蔀後,朔旦冬至將會回復至同一天的夜半。
◇紀:一紀等於二十蔀,即一千五百二十年
由於一蔀的日數不是六十的倍數,故一蔀後,夜半朔旦冬至將有不同的干支值日。在一紀後,夜半朔旦冬至將會回復至同一干支值日(例如甲子)。
◇元:一元等於三紀,即四千五百六十年
由於一紀的年數不是六十的倍數,故一紀後,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將有不同的歲次干支。在一元後,夜半朔旦冬至將會回復至甲子年、甲子日。
以上可見,章、蔀、紀、元等周期與閏周有關。若閏周不同,以上計算就不成立。唐代李淳風《麟德曆》廢除閏周後,亦同時廢除章、蔀、紀、元之法。
上文所述只是理論上的上元定義,近代研究指出,其實有很多曆法元素原來並不納入上元推算。具體而言,上元只須為甲子年、甲子日、恰逢夜半朔旦冬至。至於日月合璧、五星連珠等,皆屬附會,實際上並不涉及上元的推算。再者,上元積年數目須小於一億年,否則「不合曆法」。有些時候,曆家於一億年範圍內尋找不到合適的上元,如此便須稍為放寬上元的定義,接受某種程度的誤差。
儘管古人如此費力尋找上元,然而上元(即甲子年、甲子日、夜半朔旦冬至、日月合璧、五星連珠)只存在於理論層面,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但中國自東漢末年《乾象曆》以來,每部曆法首句例必開宗明義,説明上元積年:「上元歲次某某(上元之年),距某某年歲次某某(造曆之年),積某某年(造曆與上元相距多少年)。」東漢及魏晉曆法,上元積年不過數萬年,但隨著天文數據日漸精確,上元積年數字不斷飆升。南北朝時期虞(廣+刂)造《大同曆》,上元積年首度超越一百萬年;唐朝一行造《大衍曆》,上元積年達九千餘萬年;金代楊級《重修大明曆》,上元積年更暴增至三億八千餘萬年。到此境地,上元積年無助曆法推步,反令曆算日益繁瑣,因此宋代楊忠輔造《統天曆》時,首先廢除上元積年的推算,但仍虛立一個上元,以避守舊者批評。到元代郭守敬造《授時曆》,正式廢止上元積年的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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