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場與場的相互作用,是世間法,深明了是近出世間法。
場與場的覺知者,是世出世間法~
明晰自然性、心物法性能態作用與成就靈性法身,
就正處法法覺念~
超然心物,覺知法身不受心物因果性影響。
覺知靈性從來就依屬於至尊本體。
進而覺行正道依於人格首神品質。
場與場
是指場區較穩定成型的能態與對象
廣義的說,是
物與物、
身與身、
感受與感受、
心與心、
念與念、
苦與苦、
樂與樂、
外境空間與身內空間、
外境空間與外境空間、
身內空間與身內空間、
氣與氣、
水與水、
火與火、
土與土、
礦與礦、
時連時、
外境空間與外境物質、
元素與元素、
理智與理智、
思想與思想、
情感與情感、
欲望與欲望、
精神與精神、
不展示的與不展示的
生命徵候與生命徵候
仿自我與仿自我
等等……
還有心與物、外境空間物與欲望、
欲望與精神、仿自我與情感心念、
苦與樂、水與火、心與感受境物、礦與合金
等等……等
各場與場的交互、合併、抵消與強化等……
現象作用、長短作用、連續作用與潛在作用~
存在中的各種現象都是活動場物與靈性的相互作用!
有的人從知識學理推演,來了解真相;
有的人從愛心虔誠對至尊的奉獻實務,來了解真相。
兩種路徑都能到達至尊我。
但從知識學理推演的人,最後必需從非人格性的分析成就
轉為實行超然人格性,尊崇並彰顯至尊覺願,
才能臻達我的處所,成就博伽梵品質。
不然,只能停留非人格性境地。
大部份的人,無法理解並想像對我做奉獻虔敬愛心服務的人,
並沒有經學推演(或只與學理推演者有限交流)
為什麼能了解真相?
這點非常顯明,但非奉獻者,甚至連有的奉獻者,也想不通!
因為,對我做奉獻虔敬愛心服務的人,正依並常思處神性之中~
一旦穩定其心境,又不執染所作,清淨超然
則源性自覺顯發,明悟實性,疾速成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http://padam001.tumblr.com/佛陀很需要,上帝也聽話
你們以為智慧法則為最,
就無知造罪。
渾然不知以清淨之愛實質正義
來超越智慧法則~
是以法則智慧來制衡智慧法則!
這才是人格性法智,
這才是超然情義顯現,
這才是超然人格淨樂
虛位虛偽的宗教家、
天賊國家元首們階層失均國際失衡、
過度得利大盜富商們……
請注意!清淨之愛實質正義已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