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經立法院表決通過,在憲法的角度叫「措施性法律」,依法行政的角度是沒有問題的,錢發放是不違法的。
不過最大的爭議是沒有法源依據,卻編入預算。但當時立法院也沒刪,就變成法律的一部份了﹗
措施性法律畢竟是一時的,如果研議這兩類人入法的話,終究還是得由行政院提案,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如果做不好就要抓去關,那可能跟明朝一樣,官不聊生,沒人肯出來做事了。國家到時候可能也無可用之人﹗世界上也沒有人這麼搞的﹗這根本在政爭,而非可行之道﹗
不過最大的爭議是沒有法源依據,卻編入預算。但當時立法院也沒刪,就變成法律的一部份了﹗
措施性法律畢竟是一時的,如果研議這兩類人入法的話,終究還是得由行政院提案,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如果做不好就要抓去關,那可能跟明朝一樣,官不聊生,沒人肯出來做事了。國家到時候可能也無可用之人﹗世界上也沒有人這麼搞的﹗這根本在政爭,而非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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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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