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已經退休的人還在拚命的盜,周休七日還領年終,加薪時他們也有可以加//
,大詔言不慚的說.這是政府的誠信原則.這就是老賊嘴臉了..
如果是有入法的,則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當初政府的法律允諾人民的退休制度,就不該因為時間的推移,法律的修法而改變,要不然誰敢遵行法律?法根本就沒有安定性,守法以後就變違法,如18趴,如果當初的法律制度如此,就不應該變更。
但是如果沒有入法的,我讚同那些福利都該拿掉,比如退休人員領慰問金,這個就沒有入法,就應該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另外,公務人員領月退金,如果公務人員調薪,他們的退休俸就會跟著調,這個可能要查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那也該拿掉。
法律並非牢不可破的,有時部份不合時宜的陳年舊法,必須因應時空的大變化,而做出修改.以前國家基本大法憲法要改變,必須經過國民大會;一般法律的改變,則需經立法院提案決議.後來朝野咸認為國民大會無存在之必要,遂廢除了國民大會!
以上我要說明的是:已經立法的,也要因為時空的變化而改變,甚至連"立法機構"國民大會都會因為不合時宜而被廢除.看到了嗎?!
註1:國民大會見於憲法,憲法乃國家基本大法,一般與之抵觸即無效!憲法可說是層級最高的法律!即使如此,憲法還是會因為時空變化而做修改的.
註2:再比如近幾年大家發現酒駕對社會安全危害重大,也正準備研擬修法加重刑責,為了更有嚇阻作用!
酒駕這件事如果照上文傻不拉機的邏輯,那就糟透了!動彈不得耶!這樣蠢不蠢?
所以請不要有"已經立法的,就不能變更"這種傻不拉機的邏輯出現,這種傻話,讓人看了實在頭很痛!哭笑不得!
有興趣者,建議可以去瞭解:
1.公務人員18%的原因為何?時空背景為何?當時的立意為何?
2.在現今民主的社會裡,社會的公平正義應該怎麼維持?
3.什麼情況下應該要修法?若非為國家與全民福祉,能否憑一己之喜好或自己私利修法?比如後期國家大會代表,純粹為自肥,把原本無給職的國代,改成有薪水可以領,這是不是玩法!?
看什麼事,全憑自己封閉的想像,就道聽途說隨口議論,難免容易露出見識淺薄的窘態!
但年輕人多想想,多見多聽多聞或者多讀書,見識就會廣博,見解就會清明,就漸漸脫離傻不拉機的行列!
正所謂:兼聽則明,偏聽則敝!不只對君王孤寡如此,對你我而言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