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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自由,標榜己方自由卻不顧不願遊行者的自由。
何來自由可言?
自由的基礎定義,應建立在不影響無關之第三人為始可稱為自由。
只有一方可以任意自由,他方或是第三人只能接受第一方行使自由所帶來的影響。
試問,這種自由是那方面的自由? [/quote]
那吸煙就絕對影響無關第三人的呼吸自由,為何不禁止?
喝酒也絕對會影響無關第三人的自由,因為總有人喝酒開車,為何不禁止?
只要任何人都可以是無關第三人,所以只要認為影響到某人所認為的自由
就不可以自由?
這是威權者最喜歡灌注給被統治者的思考模式
自由的基礎不在於第三人的自由,而是在於每個第一人稱的自由
你的自由,我的自由,他的自由,每個人都是第一人稱
你的自由如果與我的自由衝突,那是由法律來決定誰該被節制
但是如果用無關第三者來當作藉口,所有人的自由就可以拋棄了
只要讓權力者去決定誰是第三者,隨便編什麼理由,都可以限制你我的自由
如同現在某人喜歡說的,民主就是代議制度,所以不需要公投
這就是限制你我第一人稱的自由,因為每個法案是需要公投還是代議
是由你我第一人稱個別去決定,這才是自由的基礎
如果可以隨便拿無關第三人的自由來壓制,那人民就沒有自由了
很多人對於民主與自由,還是存有威權思想,這是個人的自由
但是如果強迫人民不能自由的實行公民權,那就是專制獨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