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一切都是以成敗論,所以當問題發生時,會去追究只是責任,中途的心態用心,常常是人所忽略的,況且在職場上,他會成為你的累贅,如果你不去做工作區隔,發生問題時還是一附都你害,為什麼不幫忙,同樣的你若表現一附干我屁事,久了他自然得適應或者被淘汰,這也是他個人的問題,不是你該去承擔的責任,況且你又不是管理職,必須對他人的錯誤負責,說到人情,人情必須是互相的,何必拿自己飯碗看著別的同事臉色,至於別人要怎說也是她們的事,不然叫他們去發揮同事愛幫他電話好了.
如你所說,若不能以必定成交價在時間內完成KEY單的動作,會造的客戶的問題,影響公司信譽,你所在乎的是是否會因此造成公司問題,以及會影響同事間的情誼,但萬一今天賠的錢是數千萬時,而妳也無力負擔,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一個怠職的同事,以及主管對問題的忽視,今天才發生這件事,一個主管必須對於現行工作流程做必要的監督和調動,當事人若是個人對自己本分無法做負責任的行為時,這個人必須接受評鑑,況且,賠錢的事其實是公司自己必須承擔,不是你或者是你的同事該負擔,若你拿事證去勞委會申訴,公司必須對你賠償,同時公司必定要罰款,因為客戶針對的是整體的公司,會這樣多半是主管想私了,對上面證明自己對公司多麽着想,實際上是公然違法(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除非你的的勤務是專業技術性質如研發管理,或者將公司商業機密的洩漏,不然公司只能給你作過錯的處分,不可以拿你的錢做賠償用途,更不可以一罪二罰(如記過又賠錢),你們主管可能頂著高學歷卻不懂怎麼幹主管,這種事你去申訴,公司不會(更不敢)開除你,但你們主管可能要走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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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隨緣.惜福惜緣福自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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