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體納甲”說考 (一)
《周易》古經中的“月體納甲”說
傳統觀點認爲,《周易》古經編定于殷末周初,其卦辭爲文王所系,爻辭爲周公所系。既然上面我們已經作出推測,至遲在周公尚在的殷末周初,人們已經依據一月四分之術而成“月體納甲”之說,那麽在《周易》古經的卦爻辭中,就很可能存在“月體納甲”說的蹤迹。反過來說,如果在《周易》古經卦爻辭中考證出存在“月體納甲”說的蹤迹,那麽就證明了上面的推測是正確的。
下面考證《周易》古經卦爻辭中是否存有“月體納甲”之說。
《坤》卦卦辭曰:“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于此古人約有三解。
其一:
崔覲 以朋爲坤陰:“西方坤兌,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震艮,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
其二:
馬融、荀爽以“卦氣”爲解,亦以朋爲坤陰。馬融曰:“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荀爽云:“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東北喪朋’。”是馬、荀也以朋爲坤陰。
其三:
虞翻以“月體納甲”爲解,以兌爲朋:“謂陽,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兌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爲朋,故‘兌君子以朋友講習’。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爲喪故也。”
案“朋”字,甲骨文作、 、 ,金文作 、 。《詩.小雅.菁菁者莪》:“既見君子,錫我百朋”,毛傳:“古者貨幣,五貝爲朋。”王國維《說瞤朋》曰:“殷時玉與貝皆貨幣也……其用爲貨幣及服禦者,皆小玉小貝,而有物焉以系之。所系之貝、玉,於玉則謂之瞤,于貝則謂之朋。”由此可知朋即爲貝,而貝與月關係極爲密切。《淮南子.地形訓》:“蛤穠珠龜,與月盛衰。”《大戴禮記.易本命》:“穟蛤龜珠,與月盛衰。”“穠”同“蟹”,“穟”同“蚌”,蛤蚌蟹龜珠,皆爲貝殼類水生動物,而與月同盛衰,可知貝與月同性,在此意義上,貝意指月,又朋爲貝,故朋即月。再觀以上古人三解,崔、馬、荀皆以朋爲坤陰,案古坤有月象,《春秋考異郵》曰:“地主月。”帛書《衷》曰:“易之義 陰與陽,六畫而成章。曲句焉柔,正直焉剛。六剛無柔,是謂大陽,此天[之義也]。……六柔無剛,此地之義也。”“六剛無柔”顯指《乾》,《乾》爲大陽。“六柔無剛”,顯指《坤》,《衷》於“六柔無剛”後雖未明言“是謂大陰”, 但觀其語意和語法,《坤》即爲大陰。《說文》釋“月”曰:“月,缺也。大陰之精。”是《坤》與月皆爲大陰,故《坤》爲月。因此,崔、馬、荀以朋爲坤即以朋爲月。又,虞翻以《兌》爲朋,案尚秉和先生從《易林》得《兌》之古逸象:月,于省吾先生贊同並進一步解釋說:“按《說文》:‘月,闕也’,《釋名•釋天》:‘月,闕也’,是月、闕疊韻,以音爲訓。再就形言之,古文字月作 或 ,正象月闕形,兌上偶畫中闕,故以兌爲月。”兩位先生之見確爲有得,應從之。因此,虞翻以《兌》爲朋,實質上亦是以朋爲月。是古人三解皆以朋爲月矣。故“西南得朋”即西南得月,“東北喪朋”即東北喪月,此顯爲“月體納甲”,虞翻以“月體納甲”爲解,正得其旨。
“西南”“東北”之象在《周易》古經三卦中出現,除《坤》卦卦辭:“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外,《蹇》卦卦辭曰:“利西南,不利東北。”《解》卦卦辭曰:“利西南。”三卦皆爲“利西南,不利東北”之義,因此,“利西南,不利東北”乃《周易》古經一基本卦象,指西南得月,東北喪月的“月體納甲”之象。案《蹇》卦上體爲坎,古人認爲坎與坤有一特殊關係,坎坤一體,坎在坤中,《師》卦由坤坎兩經卦重合而成,戰國時人知“坎坤一體,坎在坤中”的古義,於所著《大象》釋《師》曰:“地中有水,師”,陸績曰:“坎在坤內,故曰‘地中有水’。”《九家易》釋《蠱》卦辭“利涉大川”曰:“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是陸績、《九家易》仍知其古義。因此坎卦實表示兩卦:坎和坤,《蹇》上體爲坎,也即爲坤,坤爲西南庚丁位,坤月出震見兌,正爲西南得月的“月體納甲”之象。《蹇》下體爲艮,爲東北,坤月消于乙滅於癸,正爲東北喪月的“月體納甲”之象。虞翻正以“月體納甲”釋此《蹇》卦卦辭和《彖》“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其曰:“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爲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又《蹇》九五:“大蹇朋來”,案“大”爲陽,帛書《衷》“六剛無柔,是謂大陽”,漢儒皆以“大”爲陽,是“大”指九五陽爻,爲坎之爻體,爲“坎在坤中”的局面,又“朋來”即月來,因此《蹇》九五“大蹇朋來”也正爲“西南得月”的“月體納甲”之象,也證明《蹇》卦確有“月體納甲”之象。而《解》卦經類似分析,也可證明“利西南”爲“西南得月”的“月體納甲”之象。復卦《卦辭》曰:“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案古人稱日月爲“出入”、“往來”,《山海經》的《大荒東經》載“日月所出”六山:“東海之外,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大言,日月所出……”云云,《大荒西經》載“日月所入”六山:“大荒之中,有山名曰豐沮玉門,日月所入”云云。《乾坤鑿度》曰:“雷木震,日月出入門。……澤金水兌,日月往來門。”故“出入無疾”指日月出入,“朋來無咎”爲“月來無咎”,“七日來復”指“月七日來而復得”。又震六二《爻辭》曰:“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上文已證,貝與月同性,在此意義上,“喪貝”即“喪月”,“喪貝”而“七日得”即“月喪而七日復得”,此兩卦都有“月七日復得”之象,指從上月月底月晦滅至下月七日月明盛而復得,此正與月行四分之術的“自一日至七八日”的“初吉”相同,而“無疾”“無咎”“勿逐”也正與“初吉”之“吉”義相符,這暴露出《周易》卦爻辭中確有一月四分之術的影子。按一月四分之術,三日哉生霸爲月初生白、始見明而光未盛,至八日既生霸光明才達盛而成,月光才已經産生 ,即如《易緯.乾鑿度》和《白虎通.日月篇》所言:“月三日成魄,八日成光。”故“月復得”爲月經“三日成魄”而至“八日成光”之義。又由上面可知,古《兌》有月象,故從卦象上說,“月復得”即指得《兌》。《復》和《震》都有“三日成魄”之《震》,因此,“月復得”即謂經“三日出《震》”而“八日見《兌》”的“月體納甲”之象。但這裏有一問題:《復》《震》卦爻辭皆曰月復得爲“七日”,而《兌》見爲“八日”,二者有一日之差,這可能與古人大、小月之分有關。案《說文》釋“霸”:“承大月二日,小月三日”,《釋名》釋“望”:“望,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是大、小月有一日之差,若《兌》於大月爲八日,則于小月爲七日,故“月七日復得”即指月經《震》出而《兌》見的“月體納甲”之象。
除《復》《震》卦爻辭言“七日復(得)”外,《既濟》六二曰:“婦喪其,勿逐,七日得。”案《既濟》古人認爲來于《泰》卦,虞翻釋此卦曰:“《泰》五之二。”侯果曰:“此本《泰》卦。”《泰》卦三、四、五爻互爲《震》,《既濟》六二來於《泰》六五之《震》,“七日得”亦指月經《震》出而至《兌》見的“月體納甲”之象。
帛書《易經》《中孚》六四曰:“月既望,馬必亡,無咎。”此顯爲“月體納甲”之說。案《中孚》上體爲巽,以月體納甲,十六日既望,巽象退辛,月相由盈滿轉向虧亡。《春秋考異郵》曰:“月精爲馬”,在此意義上說,“馬必亡”即“月必亡”,月由晦滅而“七日來復”,故“無咎”。總之,從以上我們對今本和帛本《周易》古經中卦爻辭的考證,可知其中確實存有“月體納甲”說的蹤影,這充分證明,我們對殷末周初已存在“月體納甲”說的推斷是正確的。
西漢“月體納甲”說
在西漢孟、京易和《易緯》中,也可見到“月體納甲”說的零星記載。今本《中孚》六四“月幾望”,孟喜作“月既望”,並注曰:“既望,十六日也。”顯然,孟喜是以“月體納甲”說釋此爻辭。案《中孚》上體爲巽,以月體納甲,“十六日旦,巽象退辛”,故孟喜說:“既望,十六日也。”帛書《易經》《中孚》六四作“月既望”,可證孟喜言之有據。
《周易.小畜》上九曰:“月幾望。”《禦覽》引京房《易說》曰:“月,十五盈乾甲,十六見巽辛,內乾外巽,故月幾望。”案《小畜》上體爲巽,下體爲乾,按“月體納甲”說,十五日,“乾象盈甲”,十六日,“巽象退辛”,故曰“月幾望”。《易緯.乾鑿度》曰:“月三日成魄,八日成光,蟾蜍體就,穴鼻始明。”注:“穴,決也。決鼻,兔也。”顯然,此爲“月體納甲”之說。
《乾鑿度》又說:“月二十七日而月位周,五十六卦用事,各半日,八卦錯乎其間。”
注:“朔日朝屬屯,暮蒙也,未朔屬坤,將望屬乾,故二十七日而月周,八卦之位也。”這裏,除了八卦與月相相配的“月體納甲”說外,還記載了除八卦外其他五十六卦的“月位”“用事”,這當爲“月體納甲”的另一種形式。
關於《易緯》,傳統看法認爲最晚成書於西漢末的哀、平之際,而於《乾鑿度》,《四庫》館臣曰:“說者稱其書出於先秦……皆于易旨有所發明,較他緯獨爲醇正。”從上面的考證,可知不僅《乾鑿度》中的“月體納甲”之說“出於先秦”,而且孟、京易的“月體納甲”說也是“出於先秦”。綜上所考,我們可知,“月體納甲”之說,絕非始于東漢。早在殷末周初已存有“月體納甲”之說,而西漢易學中亦有“月體納甲”說的記載,說明東漢易學中的“月體納甲”之說,必承自於前,而非東漢人所自造。
①陸績:《京氏易傳》,明嘉靖間範氏天一閣影印本。
②魏伯陽:《周易參同契》,道藏本。
③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十三經》清人註疏本,中華書局,1994年。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十三經》清人註疏本,中華書局,1994年,第70、74、74、131、218、362-363、527、528頁。
④⑥王國維:《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年,第21、22、161頁。
⑤郭沫若:《考古編》第一卷,《郭沫若全集》,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168頁。⑦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79年。
⑧⑨孔穎達:《尚書正義》,《十三經註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2、211頁。
⑩ 冠子:《冠子》,道藏本。廖名春:《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釋文》,楊世文、李勇先、吳雨時《易學集成》,四川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045、3036、3024頁。劉大鈞:《周易古義考》,《中國社會科學》,2002,(5)。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安徽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40頁。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局,1983年,第258頁。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85-786、81-82、62、786、62、63頁。虞翻釋《坤•彖》“東北喪朋,乃終有慶”曰:“月體納甲”“說陰陽消息之大要也。”《周易正義.卷首》曰:“以爲卦辭文王,爻辭周公,馬融、陸績等並同此說,今依而用之。”廖名春認爲,此處脫“是謂大陰”四字。詳見廖名春《帛書〈衷〉校釋(一)》,《周秦漢唐文化研究》創刊號,三秦出版社,2002年10月。尚秉和:《周易尚氏學》,中華書局,1980年,第6頁。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6年,第392-411、453-472頁。陳立:《白虎通疏證》下,《新編諸子集成》第一輯,中華書局,1994年,第424頁。轉引自惠棟《易漢學》。永瞦等《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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