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jamesonchou/posts/1841477185883544這一篇是比較認真的選校長心得,不過可以的話也會當聲明啦。
簡單說結果就是挺管派將全數議案擱置,形式上沒有任何決議,擱置的意義第3點會再補充。
1.代理校長郭大維濫用主席地位,藐視議事規則打壓異己。
當社科院陳淳文教授說明他對於大學自治和校長遴選的見解時,時間明顯超過會議規則所訂的三分鐘限制,主席任由其發言。當學生代表提議無限制發言時間時,主席又表示會遵守會議規則。當我提議使用唱名表決時,第一次主席直接以選票已經在發為由忽略動議,第二次居然擅自將「唱名表決」的動議改為「是否贊成無記名投票」。議事員劉老師此時說明,《台大校務會議會議規則》中並無唱名表決的方式,實務上也從未使用,因此不得動議。「唱名表決」雖然確實沒有列在《台大校務會議會議規則》而來自於內政部公佈的《會議規範》,然而《台大校務會議會議規則》也沒有「擱置動議」的規定,何以可以對所有的提案進行擱置?而主席的這種行徑顯然是選擇性的遵守規定,令人心寒。至於何以要求使用唱名表決,請參閱第4點。
2.校方單位對於管中閔所受的質疑的報告結果,逃避實質問題、自爆違法現況。
管中閔目前在學術倫理、台哥大獨董、赴廈大教學等問題受到質疑,台大分別由學倫會、人事室、管理學院等單位回應。學倫會持續以「論文並非正式論文無須受審」的理由回覆,無論是否於法有據,都沒有處理實質上是否有抄襲的問題。針對管中閔未依法獲核准即在台哥大擔任獨董,人事室居然大言不慚的表示本校去年度30餘位教師半數以上都是先行兼職,再獲得校方同意和簽訂回饋金合約;以這種「大家都有事就是沒事」心態看來,人事室似乎也放縱這些教授先斬後奏,荒謬至極。管院收到廈大的回函,對方表示管並無在廈大擔任正式或兼職職務,也沒有授課或支領報酬。奇妙的是王亞南學院的網站近日已無法進入,令人存疑。
3.挺管教授強勢進行擱置動議,卻又提議認可遴選結果,無異自相矛盾。
擱置動議顧名思義,即為在面臨難以凝聚共識、事實不明以至於難以做出決定時,將議案「擱置一旁」、「懸而不決」,既非否決也非贊成,而是等待之後的會議將其抽出再行討論。今日早上議程的前五案由近百位代表支持擱置並通過,意即認為台大校務會議難以處裡遴選結果;然而四點左右公衛院季瑋珠、生農院官俊榮等人卻又各自提案,要求教育部認可遴選結果。教授季認為本案難以議決卻又再次提議,與其說是缺乏會議規則的知識,不如說是故意挑軟柿子吃。因為擱置案之所以一再通過,無疑是起於學生代表們好意提醒大會「擱置動議不得討論」的規定,結果挺管派用上了癮,認為這樣就可以堵住其他人的嘴,於是也使得主席有理由限制討論。然而也要在這邊提醒大家,擱置的意義完全不是同意或否決,請不要誤以為台大校務會議有任何支持或反對遴選結果的決議。
4.本人的立場,是合理的議事程序、釐清事實和法律效果和公開透明的表決。
我之所以要這麼堅持會議規則,正是因為學生在會議中弱勢至極,如非透過這種體制內的方式維護立場,剩下的便只有走向體制外的抗爭一途。而上一點說的擱置動議,起初提醒主席這項動議不得討論不僅是為了推進到更實質的「遴選無效」一案,更是因為規則的遵守是公平討論的前提,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換句話說請不要視我為純粹的程序膠,會這麼做也有實質理由。至於之所以希望能以唱名表決,是因為台大獲得了社會如此多的資源,作為學術重鎮、國立大學龍頭之一,誰都會肯定我們對社會負有一定的責任(想想為什麼我們要修服務學習)。既然如此,當這麼重大而爭議的問題進入表決,代表們應該做的就是將自己的決定告訴社會大眾,接受檢驗和批判,而非因為怕受到清算而進行無記名投票。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周安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