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 北檢提上訴<br /> 更新日期:2007/08/18 06:30 記者: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br />馬英九特別費案本週二獲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天收到判決書後,立即向高院提起上訴。全案確定進入第二回合訴訟戰。<br /><br />二審是否在明年三月廿二日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宣判,全國矚目。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如果馬英九在投票日前被改判十年以上徒刑,將被撤銷總統候選人資格;若改判的時間在馬當選後、就職前,則當選無效。若馬當選,但二審未在五月廿日總統就職前宣判,全案須停止審判。<br /><br />台北地檢署在上訴後發表聲明,抨擊台北地院合議庭,指判決特別費無罪是法官缺乏偵查實務所致,認定證人筆錄不具證據能力純屬主觀看法,不採信馬英九對特別費的主觀認知是公款,違背事實,以歷史論述今日的特別費也是引據失當。<br /><br />刑事上訴的法定期限為收到判決書後十天內。<br /><br />公訴組檢察官侯少卿昨天下午三時三十分正式收到判決書,但在此之前她已取得判決全文,並多次研讀摘錄重點,與共同蒞庭的主任檢察官黃惠敏擬定上訴理由。昨天下午,聲明上訴狀由專人送交台灣高等法院,完成上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