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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構成要素必須指名道姓,此事並沒有「指名道姓」,在法律上很難構成誹謗罪
這是我之前對法律的認知
也有律師這樣跟我提過
既然有網友有更正確的解釋,歡迎提出來澄清
那些曾經對 JasonWu 的言語覺得不舒服的網友,就更有「本」對其提告
呵呵
站長所提是對的
除非「化名」/「筆名」可普遍知道是指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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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寫的(有關解惑)對你有所提點或幫助,請務必隨緣捐獻或行一善事。
性格控制命運,
命運決定人生;
您的過去建構您的現在,
您的現在導向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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