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十 五 歲 戊子出生 (可能)
長 沙 灣 宏 昌 工 廠 大 廈 縱 火 謀 殺 案 , 疑 犯 布 錦 泳 於 上 周 六 由
內 地 移 交 返 港 後 , 昨 日 被 落 案 控 以 一 項 謀 殺 罪 , 於 北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提 訊 。 控 方 指 被 告 帶 備 天 拿 水 及 自 製 火 把 犯
案 , 聲 言 要 與 單 位 內 的 人 「 一 鑊 熟 」 。 裁 判 官 應 控 方 要
求 , 將 案 押 後 至 本 周 五 再 訊 , 期 間 被 告 繼 續 還 柙 警 方 看管 。
本 案 被 告 布 錦 泳 ( 五 十 五 歲 、 散 工 ) , 身 形 矮 小 微 胖 及
禿 頭 , 報 稱 在 內 地 樟 木 頭 居 住 , 昨 日 在 庭 上 表 現 平 靜 。
現 時 他 被 控 以 一 項 謀 殺 罪 , 昨 日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控 罪 指
他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在 長 沙 灣 荔 枝 角 道 七 八 一 至
七 八 三 號 宏 昌 工 廠 大 廈 七 樓 七 二 一 C 室 , 謀 殺 男 子 陳 林 。
控 方 表 示 此 僅 為 暫 時 性 之 控 罪 , 不 排 除 再 提 訊 時 會 加 控
其 他 罪 名 。
控 方 案 情 顯 示 , 案 件 在 二 十 七 日 晚 上 八 時 前 發 生 。 當 時
起 火 單 位 內 有 十 一 人 , 有 三 人 正 在 吃 東 西 , 其 他 人 則 在
搓 麻 雀 。 被 告 當 時 帶 備 一 個 紅 色 容 器 , 以 及 一 支 長 兩 呎
半 、 末 端 纏 一 隻 蘸 滿 天 拿 水 的 襪 子 , 並 且 已 經 點 火 的 竹
製 火 把 到 達 單 位 門 口 。
控 方 指 被 告 向 單 位 內 大 叫 : 「 唔 好 郁 ! 忍 你 好 耐 ! 今 晚
一 鑊 熟 ! 」 便 將 天 拿 水 從 一 個 紅 色 容 器 倒 落 地 面 。 單 位
內 其 中 一 名 人 士 曾 試 圖 出 門 制 止 被 告 點 火 , 但 是 未 能 成
功 。 火 把 後 來 終 跌 落 地 上 , 點 地 上 的 天 拿 水 , 令 單 位 迅
速 起 火 。
一 人 傷 重 不 治
在 這 宗 案 件 中 , 單 位 內 十 一 人 全 部 在 火 警 中 受 傷 , 其 中
一 名 傷 者 陳 林 更 在 案 發 後 三 日 傷 重 死 亡 , 直 至 現 時 尚 有
四 人 仍 在 深 切 治 療 部 留 醫 , 情 況 危 殆 。 被 告 則 在 犯 案 後
即 逃 返 樟 木 頭 , 警 方 經 調 查 後 , 鎖 定 被 告 為 嫌 疑 人 物 ,
本 月 六 日 向 裁 判 官 申 請 拘 捕 令 , 結 果 被 告 終 在 內 地 落 網 ,
本 月 十 日 由 內 地 公 安 解 送 予 香 港 警 方 。
控 方 表 示 , 他 被 警 方 拘 捕 後 , 承 認 犯 下 此 案 。 他 向 警 方
表 示 ,
他 以 前 曾 受 聘 於 其 中 一 名 傷 者
因 對 方 對 待 他 很 差 , 所 以 到 上 址 恫 嚇 他 一 下 。
不 過 他 亦 承 認 除 此 之 外 , 他
還 準 備 乘 機 洗 劫 單 位
內 的 人 。 不 過 他 說 並 無 意 真 的 縱 火 , 失 火 只 是
一 場 意 外 。

主 控 官 昨 日 向 裁 判 官 鄧 立 泰 表 示 , 由 於 案 件 目 前 仍 在 調
查 中 , 故 要 求 將 案 件 押 後 至 本 月 十 六 日 , 期 間 將 被 告 繼
續 由 警 方 羈 押 , 申 請 獲 裁 判 官 批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