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稱李貞秀已自動喪失大陸國籍 內政部駁:須提官方證明
詳
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LXvZ3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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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對於法律位階的概念真是有夠差的
法律位階:憲法>法律>命令
憲法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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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憲法非採條列式的說明領土範圍,但依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日為民國36年時期,依當時固有之疆域即包含大陸地區+台灣地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這條規定住在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一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就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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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照憲法,大陸地區人民的國籍不是外國,故不能適用【國籍法】,只能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進黨政府對於法律位階的概念真是有夠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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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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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憲法非採條列式的說明領土範圍,但依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日為民國36年時期,依當時固有之疆域即包含大陸地區+台灣地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這條規定住在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一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就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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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照憲法,大陸地區人民的國籍不是外國,故不能適用【國籍法】,只能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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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ワンピース おれはなる!===
海賊王に俺はな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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