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rblin
張貼者: Josh Wang
今天6月7日也是本學年的最後一天,校長終於在我的三番兩次催促下表態了,我的這份工作沒了,而且校長也表明給某人了,雖然這工作沒公開在PO在網上,所以是內定無誤。
校長給的教育局人事部門通知書給我的是比代課老師福利還好的另一種等級的代課老師,等8月底開學再看看情況如何發展?
請問校長這個決定是不是表示你六月初不致於離開這個學校,只是在學校裡換了一個“比代課老師福利還好的另一種等級的代課老師”?這樣不符合你的期待嗎?你剛被取代的工作不也是代課教師嗎?
請容我解釋清楚。
六月七號是本學年最後一天,八月底才開學。6/7是最後一天,我已離開這學校了。
我在這學校過去一年領的是正式老師薪水。
比代課還好的代課薪水再好也不會比正式的好,也不一定在同一個學校,就像浮萍一樣哪裡有需要就去哪裡,直到有學校需要長期代課或是給正式的缺才能定下來。
不過這次他們大發慈悲,只要登記當代課就給一年的健保,還有人事部門有專人輔導就業,還給失業救濟金。
不理他們,先想辦法領幾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再說,當不當代課先不理。
編輯者: Josh Wang (2024-06-11 00:49:38)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