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天醫大的問題:
我先開APP,然後輸入問題,之後搖卦。卜卦後,立刻輸入,所以前後應該差沒幾秒。
再來回答趙清明網友:
先不論強盜罪,就民事部分,雖然此卦不是問民事,我的感覺基隆市政府應該不會贏。
民事的重點,我認為不在產權。
分兩部分,產權歸誰?基隆市政府可以終止NET的經營權嗎?
產權部分,基隆市政府認為地是基隆市政府的,所以產權就是市政府的。可是地上物不一定屬於地主。有許多例子,賴清德的老家,原本蓋在礦坑老闆的地上(後來賴家才買過去),但是房子是屬於賴家。馬文君承租國有地,上面的房子是她蓋的,所以房子還是屬於馬文君的。產權不能因為是地是市政府的,所以地上物就是市政府的,還是要看合約。
就算產權是基隆市政府,那市政府有權終止NET的經營嗎?先考慮大日公司的腳色。大日與房東(基隆市政府)簽訂OT,腳色類似包租代管,有二房東的意思。
「包租」由租賃業者和房東簽約,在合約期間支付固定租金給房東,業者會以二房東的身分,將房子轉租給租客,並同時管理房屋現況。
「代管」業者是從旁協助的角色,尋找房客、房屋管理與協助房東和房客簽約。
所以房東雖然沒有跟房客(NET)簽訂契約,但是房客與二房東(大日)簽訂的合約,房東還是要認的。基隆市政府認定NET與大日簽約,與市政府無關,這是說不通的。
當二房東與房東產生糾紛時,房東與二房東解約,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搬出去嗎?答案是不行的。
二房東與房東的糾紛,與房客無關,不能因為二房東與房東解約,就要求房客解約。
市政府用行賄的問題,與大日公司解除OT契約,不能損及無辜的第三者NET(房客)。所以不能以這個理由,與NET解除約定。如果不想租給NET,但是NET有最優先租約權,所以在沒有人出價比NET高時,市政府不能不租給NET。市政府想要租給微風,微風就必須出價比NET更高,才能成約,否則就是違約,NET有權利要求市政府補償損失。所以我認為市政府應該會敗訴,但是產權未必會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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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廖公嫡傳門下傳人平安就是福,知足最裕富,放下心清靜,六塵任它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