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二.法律追溯期至行為中止起算?我已經回答是從行為效果結束起算,例如甲拘禁乙,不是甲關住乙起算,而是乙被放出來後才開始算
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我是你爸媽喔?還要把你教到會,笑死。犯行有很多樣態,有些是即成結果、有些是繼續狀態,連基本程度都沒有難怪回了也看不懂
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只有你被幹最多次吧?被打臉的次數是別人的十倍。不懂裝懂被揭穿,是不是很沒面子?不然纏著別人做啥
一句話就能回答的東西,有需要去查科學的定義?有需要去查法院的判決書?輸不起的別浪費他人時間
確實一句話就能回答
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由行為終了起算
最高法院判解繼續狀態是行為的繼續
並不包含犯罪狀態的效果繼續
這是法學教育的入門
您連這種基礎都不知
兩年來各種故弄玄虛罵人
喊踢爆喊對方問法律系教授
哪來的底氣讓你自我感覺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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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筆 有劍 有肝膽
亦狂 亦俠 亦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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