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是《說卦》的“帝出乎震”章,以及《易緯•乾鑿度》的八卦卦氣說:“震位在二月,巽位在四月……兌位在八月……艮位在十二月。”因此,這實際是以八卦卦氣來解釋這段話。但這種做法已不是以《損》《益》兩卦配時節,已曲解原文意思。
第二種認為與六日七分卦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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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春以授夏之時”、“長日之所至”,應是指從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時間;“秋以授冬之時”、“長[夕]之所至”,應是指從八月秋分第二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時間。《要》篇“《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萬勿(物)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產之室也”,應指《益》卦當值從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時間;“《損》者,秋以授冬之時也,萬勿(物)之所老衰也,長[夕]之所至也”,應指《損》卦當值從八月秋分第二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時間。以現有的卦氣說資料,《損》《益》兩卦與時的相配,還沒發現這種配法。
因此,《要》篇此處所言,應是已佚失的一種古卦氣說。由於這種卦氣說早佚,其具體情形已不得而知。現在所能知道的,是以《益》卦當春分至夏至前的一段時間,以《損》卦當秋分至冬至前的一段時間。認為《要》篇卦氣說是以《損》、《益》兩卦當四時,或與六日七分說相符,都是不成立的。
帛書易經《要》篇第九章談「損益之道」
所謂的「八卦卦氣說」或「六日七分卦氣說」,與《損》《益》兩卦
配時節,並不相符..........
「六日七分卦氣說」,損卦卦氣應「處暑初候」,益卦卦氣應「立春三候」。
由損卦、益卦的《彖辭》文句,想直接與兩卦的卦氣搭配,實屬不容易,有關損卦、益卦《彖辭》與卦氣的探討,容下次再述..........帛書易經《要》篇第九章「損益之道」https://zhibianke.jimdofree.com/2010/09/14/%E5%B8%9B%E4%B9%A6%E6%98%93%E7%BB%8F%E5%8E%9F%E6%96%87%E4%B8%8E%E9%87%8A%E4%B9%89/
第九章【原文】
孔子籀《易》,至於損益一卦,未嘗不廢書而嘆。戒門弟子曰:「二三子!夫損益之道,不可不審察也,吉兇之〔門〕也。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萬物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產之室也,故曰益。授(損)者,秋以授冬之時也,萬物之所老衰也,長夜之所至也,故曰〈損〉。產道窮焉,而產(衰)道〔通〕焉。益之始也吉,其終也兇。損之始兇,其終也吉。損益之道,足以觀天地之變,而君者之事已。
是以察於損益之變者,不可動以憂喜。故明君不時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與兇,順於天地之心。此謂易道。故《易》有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有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以柔剛。有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要之以上下。有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故《易》之為書也,一類不足以極之,變以被其情者也,故謂之易。有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產之,而《詩》、《書》、《禮》、《樂》不〔讀〕百遍,難以致之。不問於古法,不可順以辭令,不可求以志善。能者由一求之。所謂得一而群畢者,此之謂也。損益之道,足以觀得失矣。」《要》千六百四十八
【釋義】
孔子讀《易》,讀到損卦和益卦的時候,總是放下書發出感嘆。他告誡門人弟子說:「孩子們,損益之道,不可不仔細省察,它們是吉兇的門戶。益這一卦,代表春季將時令交予夏季,是各種植物生長的因緣,也是白天變長這種自然現像出現的根據,它是生產的處所,所以叫'益' 。損這一卦,代表秋季將時令交予冬季,是各種植物衰敗枯萎的因緣,也是夜晚變長這種自然現象出現的根據,所以叫'損' 。生產之道窮盡的時候,衰亡之道便通了。
益卦開始的時候吉,但最後兇;損卦開始的時候兇,但最後吉。根據損益之道,足以觀察天地的變化,從而使君主的事業有所成功。因此懂得損益變化的人,就不可遇損則憂,遇益則喜,感情用事。所以英明的君主不靠時辰和星宿,也不依日月,甚至不卜不筮,卻能預知吉兇,從而順應天地的意志。這就是易道。
所以《易》有天道,但日月星辰並不能完全指稱它,因此為它設立了陰陽;有地道,但水火金土木並不能完全指稱它,因此以柔剛來限定它;有人道,但父子君臣夫婦先後並不能完全指稱它,因此以上下來規範它;有四時之變,但萬物並不能完全指稱它,因此為它設立了八卦。所以《易》這部書所蘊涵的道理,像日月星辰、水火金土木、父子君臣夫婦先後、萬物這一類客觀事物是不能窮盡的,需要用陰陽、柔剛、上下、八卦這些變化的因素才能概括它的實情,因此它被稱為'易(變易)' 。
《易》還有為君之道,但五官六府這些官職是不足以來完全指稱它的,五官之長的事務也不足以使它產生,而《詩》、《書》、《禮》、《樂》這些經典不讀上百遍也難以領悟它、得到它。不去考察上述這些古代法理,就不能使辭令順達,也不可以追求志善。有能力的人由'一'即'易道'來去探求。所謂'得一而群畢' ,即得到了'易道'便可掌握萬事萬理,就是說的這個道理。從損益之道,足以觀察得失了。」《要》,一千六百四十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