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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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以一個在藥廠任職開發&管理階層的而言,狂打三十年合約不公開實在啞然失笑,騙一堆不懂的人跟著為反而反
正常的商業模式本來就會簽保密協議(又名CDA),合約裡面清楚載明應該保密的事項,像是基於各國人口數不同,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售價,這算是保密範圍
如果因應質疑而揭開CDA內容被控告上國際法庭,我國敗訴機會很高,請問罰金誰出?還不是國庫和人民納稅錢出!
林志堅論文無論有無抄襲,蔡英文身為黨主席本應進行裁決,而非一開始瞎挺,我們當時讀研究所寫論文和口試那麼辛苦,但凡任一個碩博士學生都可以看出破綻
但同理可證,打著蔡英文是假博士,這也是破綻百出,蔡英文的學位如果造假,那馬英九的學歷也是造假的,就是如此荒謬,可就是一堆人信,悲哀。
這實在搞笑!
侵害國民主權,躲避議會監督,你的理由居然是可能會罰款,
如果將來跟老共某個商業團體簽個賣台合約,也設個保密條款,
為了怕罰款,三十年之後大家才知道,原來30年前中國已經統一了,
塔綠斑夠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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