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睦
唉
以一個在藥廠任職開發&管理階層的而言,狂打三十年合約不公開實在啞然失笑,騙一堆不懂的人跟著為反而反
正常的商業模式本來就會簽保密協議(又名CDA),合約裡面清楚載明應該保密的事項,像是基於各國人口數不同,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售價,這算是保密範圍
如果因應質疑而揭開CDA內容被控告上國際法庭,我國敗訴機會很高,請問罰金誰出?還不是國庫和人民納稅錢出!
以一個在藥廠任職開發&管理階層的而言,狂打三十年合約不公開實在啞然失笑,騙一堆不懂的人跟著為反而反
正常的商業模式本來就會簽保密協議(又名CDA),合約裡面清楚載明應該保密的事項,像是基於各國人口數不同,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售價,這算是保密範圍
如果因應質疑而揭開CDA內容被控告上國際法庭,我國敗訴機會很高,請問罰金誰出?還不是國庫和人民納稅錢出!
如果您見過真正的國際商業合約
除了ND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也會載明合約爭議的管轄國與管轄法院
並不會因為違反NDA被控告上國際法庭
只會在簽約時雙方同意的民事法院審理
既然合約是受民事法律管轄
則不能違背民法及憲法義務
即便NDA也必須受國會監督
尤其疫苗廠商來自英國美國德國
這些跨國公司不懂現代國會運作?
實際案例也有
比利時國務卿Eva De Bleeker洩漏疫苗售價
她是否被告上國際法庭?敗訴判決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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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筆 有劍 有肝膽
亦狂 亦俠 亦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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