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要談法律問題的話,我覺得也應該是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應該指的是虛構事實故意損壞別人名譽的罪行吧。他好像也沒虛構什麼事實吧。不過無論是誹謗還是公然侮辱也都是告訴乃論。<br /><br />第二編 分 則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br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br /><br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br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br /><br />第310條(誹謗罪)<br /><br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br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br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編輯者: 冬日孤火 (2021-11-13 16: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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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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