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道”與“五行”
帛書《易傳》之《要》篇曰:
“故明君不時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與凶,順於天地之也,此胃易道。故易
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
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柔剛;
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為之以上下;
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
故易之為書也,一類不足以亟之,變以備亓請者也。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
《說卦》曰: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由於《要》篇的出土,我們方知,《說卦》所謂“順性命之理”即《要》篇所釋之“順於天地之也,此胃易道。”《說卦》僅以“陰與陽”說“天道”,而《要》則進一步解釋說“不可以日月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由此可知,先秦時人們已以日月星辰表示陰陽之變矣!同樣,“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亦由於《要》的出土,我們方知此“柔剛”乃指“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柔剛。”因此,早在先秦時代,《易》中之“地道”已與五行相結合矣!由於今本《易傳》中已刪去五行之說,因此,過去人們總是不明白:《史記•太史公自序》為何說“《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如今,由於《要》篇重見天日,我們方知此說實本之於先秦帛《易》也。可證漢初楊何《易》中有帛書古義內容的傳授,同時,我們亦由此而知《京氏易傳》中以五星、五行等解《易》之內容,非孟、京自造也,實由古義得之。
(節自劉大鈞先生“《周易》古義考”一文)
https://read01.com/zh-tw/P5B0GL8.html#.X9aPBdgzbcs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