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小慧~。~
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國內蔡英文作票都多久了,證據一堆完全不關心,在那邊假仁假義關心美國?有夠可悲的人
你知道要指證別人做票是有前提的嗎?
首先你必須要不承認敗選!承認敗選,就是接受選舉結果,就沒資格跟人說做票!
以前的黃信介,現在的川普,有承認敗選嗎?沒有!
他們都在第一時間訴諸法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反觀韓國瑜,第一時間就承認敗選,已經沒有資格說做票!
更何況當事人都不認為有做票,你們是在瞎起哄什麼啊?
檢察官可以用刑法146條主動偵查作
票,選舉舞弊是非告訴乃論。你連行政訴訟和刑法都分不清楚
那就去告阿!看你嚷嚷半年多,還不是不敢告!連韓國瑜都不相信有做票,你是在發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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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不追蹤我的文章,如果對我的算命有興趣,請私下寄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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