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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古代北斗觀測資料
古代有關北斗斗杓運動的觀測資料並不多見,且都為漢代以前的,現摘錄如下:
2,1 《夏小正》
“正月初昏斗柄懸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七月斗柄懸在下則旦。”
2,2 《鶡冠子》
“斗柄東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
2,3 《逸周書,周月解》
“惟一月既南至。……斗柄建子,始昏北指。”
2,4 《淮南子,天文訓》
“斗指子則冬至,加十五日指癸則小寒。加十五日指丑則大寒;加十五日指報德之維,則越陰在地,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陽氣凍解。加十五日指寅則雨水;加十五日指甲則雷驚蟄。加十五日指卯中繩,故曰春分,則雷行;加十五日指乙則清明風至。加十五日指辰則谷雨;加十五日指常羊之維則春分盡,故曰有四十五日而立夏,大風濟。加十五日指巳則小滿;加十五日指丙則芒種。加十五日指午則陽氣極、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至。加十五日指丁則小暑,加十五日指未則大暑;加十五日指背陽之維則夏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秋,涼風至。加十五日指申則處暑;加十五日指庚則白露降,加十五日指酉中繩,故曰秋分,雷戒蟄蟲北鄉;加十五日指辛則寒露。加十五日指戌則霜降;加十五日指蹄通之維則秋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草木畢死。加十五日指亥則小雪;加十五日指壬則大雪。加十五日指子,故曰陽
生於子;陰生於午,陽生於子,故十一月日冬至。陰生於午,故五月為小刑,斗杓為小歲;正月建寅,月從左行十二辰。”
3 北斗觀測的歷史
古代對北斗的觀測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為北斗諸星的位置觀測;其二為北斗斗杓指向的觀測,即北斗觀象授時也。北斗的位置觀測和斗杓觀測一樣歷史悠久,《石氏星表》中就有記錄,根據薄樹人先生所說,在石申時代北斗的地位就已經突顯出來了,“石氏對二十八宿中的每一宿及石氏中、外官中的每一星官均取一顆星(通稱為距星),測定它們的赤道座標。唯一例外的是對北斗星官給出了二顆星的座標,除了距星外,還給出了北斗七星邊上一小星一一輔星的座標。”[5]
太史公曾指出:“斗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鄉”[6]。北斗本意可由北斗諸星的名稱定出,天樞是北斗的樞,天璇掌旋轉,天璣掌變動,天權掌權衡,玉衡平輕重,開陽施開陽氣,搖光則搖其光芒。
北斗的觀象授時作用主要是決定一年中的月次,所謂以“斗建”定“月建”。“斗建”為北斗所指,即“隨斗杓所指建十二月”[7],“月建”之“建”即為“斗建”意。
章鴻釗先生認為在夏代已有“斗柄定月法”,但“夏之定月法固不專主於斗,而斗柄所在亦為定月法之一”,他考察了《夏小正》后說:“此第言斗柄所在,而不言所指,其所在亦第言’正在上’或’懸在下’,而不及左右四隅,知其時月建法猶未全立也。所以未全立者,殆其時尚未以十二辰等分周天為十二方位,故其餘各月均未准斗柄以定之耳”[8]。章氏對夏時北斗之觀象授時作了詳細的分析,對北斗觀象授時處於草創階段的夏代,一個主要難題可能就是當時尚無方位的概念,而十二辰方位系統始創於殷商現已成定論,陳遵媯先生對於北斗斗杓的觀測歷史也有類似看法,他總結說:“初昏觀察斗柄方向,這是我國古代所用的方法。西元前3000年至西元前2000年,北斗離北極頗近,在黃河流域一帶看來,北斗終年在地平線上,常明不隱,因而當時對於以北斗為指示一年季節的標準、甚為重視”[9]。
對“夏以斗柄定月法”之說,目前並無異議”。那麼“斗建”之法始於何時呢?章氏考證的結論為月建之法始於商,理由有二,其一為“商人最重視北斗、每以此卜王與國之休咎,必無不知斗柄一歲而匝之理,則此十二辰配每月斗柄所在之位次以定月建之始基,自甚易。”其二為“商不改月,已由胡傳據伊訓十有二月之文為之證明矣;而十二辰既始於子終亥,則用之於月建,理當以斗柄懸下之正月為建子,由是二月丑,三月寅,至十一月建戌,十二月建亥以終一歲,如此不惟於序為順,即昔所謂作子丑以名月,辰與月亦必與一年相終始者無疑”[10]。
前輩對北斗觀測的起源和歷史已基本研究透徹,為後者討論北斗觀象授時創造了條件。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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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賊王に俺はな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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