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雙斗魂
我說的是,沒有醫師執照,就算你八字病理再厲害,也不能幫人治病。
誰要是沒醫師執照卻在那裡用八字治病,那是自找死路。
要是真的有哪隻蠢豬膽敢這麼幹的話,到時候去法院開庭時。
什麼袁樹珊孫思邈張景嶽的說詞,再請蠢豬拿去同法官講吧。
你的邏輯思考,有待改進。你work with 太多太多的presumptions,和太過於粗淺的對等關係,在你的言論裏我見過太多。
你以上論點,就是把純病理研究與學術討論,與討論結果的臨床應用混為一談。
我卻一點也不擔心。
有討論不代表一定有應用。
病人現身處加拿大。而參與是次網上討論的人,大部份都不在加國的法律管轄範圍。說白一點:就算有任何醫療事故,也輪不到台灣的法律來干涉。
莫說沒有牽涉藥方,就算有個po出來,這跟網上食譜分享沒有兩樣。如命主真有吃到這藥,肯定是有人開給他吃, 或是他自己願意弄來吃的。
最後的關鍵問題就來了:誰又知道我這邊有沒有持牌的執業醫師,還要是一家子?
假如,我剛巧就是個醫生,而我又硬要根據我跟某人的討論而進行開藥與治療,奈何?如病人有什麼三長兩短,真用不著其他人擔心吧?
編輯者: Missy_Oval (2019-03-07 22: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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