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kit13
殺小孩唯一死刑,個人覺得矯枉過正。
還記得之前有阿公倒車,不小心輾死自己金孫的,也要判他死刑嗎?
...(恕刪)
還記得之前有阿公倒車,不小心輾死自己金孫的,也要判他死刑嗎?
...(恕刪)
阿公倒車,不小心輾死自己金孫。
屬於過失殺人,這跟蓄意殺人是不一樣的。
殺小孩唯一死刑,指的是預謀、蓄意殺人!
另外,死刑用意,本就是將不適合「群居生活」及嚴重危壞群居的人,予以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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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您的廢死配套建議,其實都是違法當下所謂的「人權」行為。
況且,他們的勞動能力很差,有些根本就養不活自己,還得靠外面的家人送錢給他們在獄中生活好些。
而古代的罪犯,是可以被狠操到死的。
現在的罪犯?則是不能勉強他做超過他身體負荷量的勞動工作。
在不能勉強下,且多數的罪犯都很會裝,這情況就等於養了一群好吃懶做的人。
除非修憲,把罪犯在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上,額外加上再剝奪其「人權」。
那麼,死刑犯或罪犯就可以是具「經濟效益」的物了。
編輯者: 無聊 (2015-06-06 1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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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弱補勢,雖敗不敗;運強放勢,隨命騰達!】
無聊中的『無聊』,喜歡研究紫微斗數!所以,請別稱呼『無聊』為“大大”。
對於研究中的“無聊言論”?『無聊』只能跟您說:此為虛構之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禁止私下寫信問命,因『無聊』只是單純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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