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要討論經濟效益,那將不難發現,死刑其實是效益最低的。
我問一個簡單問題:假如養一個人那麼費錢,那麼古代何必養那麼多奴隸?
人類歷史早就發明了搾取一個人、身為“人”價值的方法--奴隸制度,只是後來又自己放棄了。
死刑與奴隸制度相比,真的是太浪費了不是嗎?還好我們改稱“勞動教化”,哈哈。
現代科技能做到的,可以摘了一個腎臟與眼角膜去賣錢後,仍有勞動能力。只是看要不要用而已。
還能在腦中疼痛區植入微電極,不服從的話,就會感受到比死還難過的痛苦。
甚至最後還能切除額葉,完全移除人格,讓他百分百聽話。(但我覺得還是要讓他保有人格來服刑,比較有威嚇效果)
事實證明不必那麼麻煩,在勞改、集中營裡,只要餓他個幾頓,任何人都會乖乖聽話。
奴隸的產能,完全歸於他的主人--所以“勞動教化”的產能,就理所當然歸於政府。
我認為死刑一旦判決確定,要執行與否,可以讓受害人或家屬自己選擇。
假如選擇終身勞動教化,那麼今後他的產能,除了養活他自己外,就是由政府與受害人對分。
我認為,只有在受害者能得到足夠的補償之時,才是符合公義的做法--即便“他們覺得唯有處死才是合理補償”也應列入考慮。
廢死團體一向都只知道喊廢死,卻懶得去做配套的思考,這是很不負責的。
他們只會說死刑無法根絕犯罪…我講白點,犯罪無法根絕!!就算犯罪率降得很低,只要有社會,就會有犯罪!!
我們從來不會認真去考慮如何彌補受害者--無辜的人在受苦才是真正應該處理的。在此原則之前,加害人的身家性命等等,都必須為這個目標服務才對。
死刑判決確定後,被害人應可以選擇要不要讓加害者活著,假如選擇活著,那麼他每個月將收到一筆來自加害者勞動的補貼<--這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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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求 身似彩雲常伴月
卻是 心隨碧草不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