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印綬為用神
根據八字中五行六神的結構,在以下的情況,必須以印綬為用神。
一 官殺重身弱或官殺剋制比劫
庚丁丙甲例---丙丙壬壬例---庚己乙癸例---乙戊辛丙例
戌亥子辰四---申子寅子三---午未卯亥二---卯午卯辰一
戊辛甲丙例---甲甲乙庚例---庚癸己戊例---丙己乙癸例
戌丑午午八---子寅酉申七---申未未辰六---寅未卯未五
凡是官殺旺的命造,不管身強身弱,也不管官殺是喜是忌。任職大多數會在大公司或大機構。
凡是官殺旺,以印綬為用神之命,用神有力者,貴大於富。貴者,除了當官外,在大機構,大公司擔任高職位,也是貴。
印綬是母親,亦代表知識,高學歷,責任,勞心勞力,因此官殺旺,以印綬為用神,必須具備高學歷,方有貴的機會,否則,難免一生須勞心勞力才能溫飽。
官殺的力量比日干大,喜逢身旺之地,亦喜逢食傷來制官殺。
官殺旺,以印綬為用神,印綬的力的力量不能太強,還是屬於扶抑法,財星官殺是忌神。
如果印綬之力過強,局中無食傷,則不屬於正格,如例八,官殺印綬是用神,財星,比劫為喜,忌食傷;
如例一,年支辰易為午;例六,日支未,改為酉;例五,二未,其一更為午。
例三生於寅月第二階段,丙火司令,如果時是乙未「未是木庫,火的餘氣,非食傷」。
若生於寅月第三階段,則皆非正格。
二 食傷旺為忌神,用印綬剋制食傷。
壬甲丙壬例-甲癸己庚例-壬辛丙己例-辛戊庚丁例
申午午辰四-寅卯卯申三-辰巳子亥二-酉午戌酉一
己丙壬乙例-壬甲丁丁例-壬丁戊甲例
丑辰午巳七-申戌未巳六-寅未辰辰五
扶抑之道,旺盛者為忌。食傷旺必須以印綬對付之,因為印綬是剋制食傷的。
如果命局中有財星剋制印綬,則財為病,官殺為藥。
例一生於寒露後五天,辛金司令;例五生於1964年立夏前7天,戊土傷官司令;
在1904年也出現與例五相同的八字,但卻生於清明後5天,乙木司令。
八字的結構是:印綬剋制食傷,比劫是通關之神,亦喜財來剋制印綬。
非土司令,年月支二辰,是木的餘氣,水庫,非食傷。
例六生於未月第一階段,火司令,既使生於第二階段,木司令,火之力還是比木強。
例7,丙火生於午月為月刃,又生於巳年,本為旺極之身;但己土傷官亦得祿旺於午巳,傷官亦旺極,能盡洩日主。
凡是身,食傷兩停的八字,有印須用印,無印綬,方以財為喜用。
三 莫道梟神無用處,食多殺重最為良
乙丙己癸例---丙甲辛庚例---甲癸戊辛例---乙癸己乙例
未辰未亥四---寅子巳子三---寅卯戌丑二---卯巳丑酉一
戊丙戊乙例---丁己庚辛例---癸辛己丙例
戌午子卯七---卯酉寅巳六---巳酉亥寅五
身弱有根,剋洩交集,以印綬為用神,八字中必須要有印綬,但印綬不可太強;印綬若太強,則可能形成了二種情況:
一,食傷得時得令,官殺印綬結盟與食傷交戰;
二,官殺生印綬,印綬剋食傷。
剋洩交集,干有印綬而無根,或無印綬,一般上是以財為通關之神,不管八字中是否有財。
四 身旺,或身旺透比劫,財官弱,有印綬
丁丙壬乙例---甲庚己丁例---甲甲己庚例---己壬丁乙例
酉辰午巳四---申辰酉未三---子寅卯戌二---酉戌亥丑一
甲丁壬庚例---丁己戊丙例---甲丁壬乙例---己戊乙丙例
辰丑午寅八---卯亥戌辰七---辰酉午丑六---未辰未子五
身旺則喜見財星,官殺。在這些命例中,財星官殺皆弱,如果命局中不見印綬,還須以財星官殺為用神。
財官弱而有印綬,印綬雖弱卻能泄化弱財官。轉生比劫或日主。
如此情況下,不能以扶抑法論其喜用忌神。比劫以財星官殺為敵,印綬能使財官歸順於比劫,比劫旺,財官抗之無能為力,唯有以從旺格論之。
比劫旺,見財官,而能從旺,是因為有印綬洩財官,因此,以印綬為用神,比劫為喜,歲運忌逢財官。
如果印綬的力量強,財官弱,則以官殺為用神,比劫印綬為喜,忌食傷財星。如例八;
例四,年支巳易為卯;例五,日柱是戊午例七年改為丙午。喜用忌神皆與例八相同。
書云:身旺何勞印綬相生。其意是:身旺,印綬為忌。應用財星剋制印綬。
如果局中有官殺,而官殺之力大於,或與財星相等,則官殺能將財剋印的力量化解,令格局變成從旺格。
從旺格見財為破格,官殺能化破為成,因此,官殺是用神。
又如果例六年柱是庚寅,八字是庚寅壬午丁酉甲辰。則金是用神,喜土,忌水木火。
五 不管身強弱,印綬強旺,而無食傷財星
己辛己戊例---甲丙乙癸例---辛癸戊庚例---丁戊丙乙例
丑丑未申四---午午卯卯三---酉亥子申二---巳午戌巳一
乙甲甲癸例---己戊丙丁例---癸癸庚戊例---癸乙壬壬例
亥子寅亥八---未戌午巳七---丑丑申申六---未酉子子五
印綬強旺,與印綬相剋者是食傷財星。如果八字中無食傷財星,不管身強身弱,印綬絕對不會成為忌神。
印綬不但不會成為忌神,反而是八字中的用神。喜逢官殺,比劫;如果無比劫透干。
如例一至例五;或有弱比劫透干,如例六,食傷財星是忌神。
如果身強旺,有比劫透干,則印綬比劫是用神,喜逢官殺食傷,最忌逢財星,如例七例八。
例五時支未,是木庫,非偏財。例六之二丑,是金庫,水的餘氣,非土。
在任何情況下,非木司令,在四個地支不逢祿,旺,陽干不逢長生,既使印綬旺,是身弱。
很多人有錯誤的觀念,認為印綬旺,即為身強。
六 身旺或比劫旺,官殺弱,有印綬
甲甲丁己例---癸癸戊庚例---乙丁丙壬例---甲丙壬乙例
子申卯酉四---丑亥子戌三---巳未午辰二---午辰午巳一
庚乙癸壬例---丙辛戊丁例---丁戊戊甲例
辰丑卯寅七---申未申酉六---巳戌辰寅五
身旺或比劫旺,喜逢官殺,官殺有力,是權貴之命。如果官殺弱,無印綬,無財滋官殺,逢財運,官殺運,任職會升職加薪。
如果官殺弱,無財星,有印綬,則以從旺格論之,印綬是用神,比劫為喜;
用神弱,本是無大作為之命,如果局中旺者是喜神,則是有大作為之命,有富貴的機會。
例四,丁火傷官,己土正財皆無根,可以棄之不論;酉被卯沖。
書云:旺者沖衰衰者拔,酉亦棄之不論,申金七殺孤立,子水正印可化殺生比肩。
本造,水為用,木為喜,忌土金。男命,子運前,任職於銀行,子運,創業,財運廣進。
例五,木火土三者皆強旺,木火土三行順生,三者團結一致,本造是屬於三行相生格,也稱為順局或三行成象。
木火土共為用神,喜水來生木,忌金來剋木。
例三,非土司令,戌是戊土的弱根。
七 比劫食傷強旺,支有一官殺
壬庚庚辛例---戊戊庚庚例---甲壬癸壬例---丁甲丁甲例
午申子酉四---午寅辰申三---辰子卯戌二---卯申卯午一
乙甲甲辛例---甲丁丁戊例---丙丁丁丁例---丁甲壬乙例
丑寅午丑八---辰未巳子七---午未未亥六---卯寅午酉五
官殺與比劫食傷為敵,敵者相剋也。如果乾見官殺而有根,滿盤比劫食傷無印綬,比劫生食傷,
食傷剋制官殺,必須用財來保護官殺,喜官殺來助官殺與比劫食傷對抗,如例八。
如果地支有一官殺,無財星相生,滿局比劫食傷,這種情況,稱為逆旺。滴天髓云:強眾而敵寡者
勢在去其寡。不管八字中是否有印綬,必須以印綬為用神,因為印綬可泄化官殺,生比劫。
八 身旺透比劫,財官得祿旺
壬癸丙己例---丁丙壬庚例---壬庚乙庚例---丁己己癸例
戌巳子巳四---酉戌午子三---午戌酉寅二---卯亥未亥一
癸己戊甲例---癸丙丁丙例---辛甲戊乙例
酉亥辰寅七---巳子酉午六---未午寅酉五
身旺,財官強,是一有大作為之命格,有富貴的條件。逢好運必定富貴雙全,既使不逢好運,任職亦非平凡之輩。
如果根據八字的結構,身比財官強,歲運喜逢財官;如果財官比日干強,歲運喜逢印比之鄉。
身旺,比劫透干,財官得祿,旺;八字的局面形成了財官結盟與比劫爭鋒,戰則三敗俱傷,以和為貴調解之神是印綬和食傷。
例一,生於立秋前14天,月干己土得時得令,比肩旺;年干癸水得二旺氣於亥,偏財強,支全亥卯未木局,官殺有力。
八字中五行的形勢是:水木相生,與旺土相剋;強旺交戰,必不得安寧。
能令三者和平共存,團結一致者,時干丁火是功臣。如果囚死之神黨多勢眾與得時得令者形成戰鬥的局面,和平使者有二,即休,相之神。
本造,土旺,囚死之神是木水,火是休,金是相。因此,火金是本命的用神,水木土是忌神。
例二,金得時得令,金旺;與金相剋者是木火。局中乙木得旺氣與寅,木強;支全寅午戌,火亦強。
木火相生的力量與旺金,勢均力敵,戰則賤,和則貴。水和土是調解之神。
例三,午月,丁火建祿,與火對抗者是金水;庚金壬水皆得刃,雖失時,金水亦屬強。
如果一對一,火比金更強;火亦比水更強。若金水聯合,其力足與旺金抗衡。
木能令金水服從於火;土能使旺火服從于金水。
因此木土是用神。
例四,如果地支二巳,其一是未,則壬水劫財太旺為忌,用己土七殺剋制壬水劫財,喜丙火正財生殺。注:非土令,未戌是戊己的弱根。
地支二巳,丙之祿,己的旺氣。火加土之力,與旺水,不相伯仲,金木是通關之神。
例五,旺木與土金相剋,水火是用神。
例六,八字中,有五火,雖失時,黨多勢眾亦屬旺,對抗者是金水,金旺水強;對抗非好事,和為吉利。木與土是和解之神。
例七,生於立夏前8天,土旺,對抗者是水木,水木皆強,火與金能化解旺強之爭,
九 官殺旺,比劫食傷多
丙甲甲庚例---戊癸癸乙例---辛戊己庚例---庚庚丙壬例
寅午申寅四---午卯未亥三---酉午卯寅二---辰申午申一
甲庚壬庚例---己丙丁丁例---戊丙戊丁例---丙甲壬甲例
申子午辰八---亥子未丑七---戌午申午六---寅寅申午五
書云:用之為官不可傷,不用官星盡可傷。其意是:如果官殺為用神,局中不可見到食傷;如果官殺是忌神,須用食傷剋制之,喜比劫來生食傷。
官殺旺,如果命局中有比劫食傷,理論上是以比劫食傷為喜用。
如果命局中的比劫食傷皆強,兩者的力量之和,與官殺的力量幾乎相等,在這種情況下,會出現戰鬥的局面,凡是八字中有戰鬥,則須以通關者為用神。
官殺與比劫食傷作戰,通關者是印綬,財星也是調解之神。通關即調解。
官殺生印綬,印綬生比劫食傷;比劫食傷生財星,財星生官殺。
例一,例二,例三,例四是屬於官殺與比劫食傷在戰鬥,用神是印綬和財星;
例五,例八是屬於強寡敵眾的命例。滴天髓云:強寡而敵眾者,勢在成乎眾,
例五生於立秋後18天,金旺;金旺只有一個,與金相剋者是木火,木火黨多勢眾,水能洩金生木,
成乎眾,功成。但根據筆者多年論命的經驗,強寡敵眾,亦須成乎寡,土也可用。
例八,土木共為用神,其他為忌,
例六生於申月第二階段,壬水司令,水得令不得時,干不透水,水之力不屬於很強,
本造火生土,土剋水,用金護水,喜水來助水抗火土
例七是例六的兒子,生於1997-8-2立秋前5天,己土得時得令,傷官旺;官殺三會北方,官殺也旺,金財是唯一的用神,比劫弱,無足夠的能力,洩印綬,轉生傷官。
十 官殺比劫兩停,用神非印綬莫屬
戊己甲丁例---辛乙甲癸例---丙丁丙甲例---丙庚丁辛例
辰卯辰亥四---巳丑寅酉三---午巳子子二---戌午酉巳一
壬癸己癸例---辛甲乙乙例---辛壬癸庚例---庚庚丙丁例
子丑未亥八---未寅酉亥七---亥戌未子六---辰申午酉五
命局中,當官殺得時得令,比劫黨多勢眾,或身旺透比劫,官殺成群結黨;就會形成官殺與比劫戰鬥,戰則兩敗俱傷,和為貴。能令雙方和平共存者,非印綬莫屬。
例一,酉月,辛建祿,劫財旺;丁丙得祿旺於巳午,庫於戌,官殺雖失時,亦屬旺。
金火交戰,土是和解之神,
例二,子月子年,七殺旺;月時干丙,祿旺在午,劫財亦屬旺,七殺劫財針鋒相對,印綬是調解之神。
例三,木旺則金囚,本造支全巳酉丑,辛金透干,囚金變旺;金木爭鋒,水能令金木和平共存。
例四,生於1947-4-30,立夏前6天,土旺於四立前18天。戊土劫財旺;甲木正官得時得地,正官也旺。劫財,正官成對抗之象,通關之神,非印綬莫屬。
例五,午月,丙丁之祿旺,時干庚金刃於酉,臨官于申,金有足夠的力量與火抗衡,土能化解抗衡;
辰屬土,是本命之精髓所在。
例六,生於立秋前5天,土令,又生於戌日,土旺;癸祿於子,旺氣于亥,水夠旺,土水不相容,
金能令雙方相互包容。
例七,金木不和,亥是本命之真神。
例八本造,支全亥子丑,不屬於比劫官殺兩停,而是比劫太旺為忌,用七殺剋制之。印綬能洩用生忌,印綬也是忌神。
根據八字中五行六神的結構,在以下的情況,必須以印綬為用神。
一 官殺重身弱或官殺剋制比劫
庚丁丙甲例---丙丙壬壬例---庚己乙癸例---乙戊辛丙例
戌亥子辰四---申子寅子三---午未卯亥二---卯午卯辰一
戊辛甲丙例---甲甲乙庚例---庚癸己戊例---丙己乙癸例
戌丑午午八---子寅酉申七---申未未辰六---寅未卯未五
凡是官殺旺的命造,不管身強身弱,也不管官殺是喜是忌。任職大多數會在大公司或大機構。
凡是官殺旺,以印綬為用神之命,用神有力者,貴大於富。貴者,除了當官外,在大機構,大公司擔任高職位,也是貴。
印綬是母親,亦代表知識,高學歷,責任,勞心勞力,因此官殺旺,以印綬為用神,必須具備高學歷,方有貴的機會,否則,難免一生須勞心勞力才能溫飽。
官殺的力量比日干大,喜逢身旺之地,亦喜逢食傷來制官殺。
官殺旺,以印綬為用神,印綬的力的力量不能太強,還是屬於扶抑法,財星官殺是忌神。
如果印綬之力過強,局中無食傷,則不屬於正格,如例八,官殺印綬是用神,財星,比劫為喜,忌食傷;
如例一,年支辰易為午;例六,日支未,改為酉;例五,二未,其一更為午。
例三生於寅月第二階段,丙火司令,如果時是乙未「未是木庫,火的餘氣,非食傷」。
若生於寅月第三階段,則皆非正格。
二 食傷旺為忌神,用印綬剋制食傷。
壬甲丙壬例-甲癸己庚例-壬辛丙己例-辛戊庚丁例
申午午辰四-寅卯卯申三-辰巳子亥二-酉午戌酉一
己丙壬乙例-壬甲丁丁例-壬丁戊甲例
丑辰午巳七-申戌未巳六-寅未辰辰五
扶抑之道,旺盛者為忌。食傷旺必須以印綬對付之,因為印綬是剋制食傷的。
如果命局中有財星剋制印綬,則財為病,官殺為藥。
例一生於寒露後五天,辛金司令;例五生於1964年立夏前7天,戊土傷官司令;
在1904年也出現與例五相同的八字,但卻生於清明後5天,乙木司令。
八字的結構是:印綬剋制食傷,比劫是通關之神,亦喜財來剋制印綬。
非土司令,年月支二辰,是木的餘氣,水庫,非食傷。
例六生於未月第一階段,火司令,既使生於第二階段,木司令,火之力還是比木強。
例7,丙火生於午月為月刃,又生於巳年,本為旺極之身;但己土傷官亦得祿旺於午巳,傷官亦旺極,能盡洩日主。
凡是身,食傷兩停的八字,有印須用印,無印綬,方以財為喜用。
三 莫道梟神無用處,食多殺重最為良
乙丙己癸例---丙甲辛庚例---甲癸戊辛例---乙癸己乙例
未辰未亥四---寅子巳子三---寅卯戌丑二---卯巳丑酉一
戊丙戊乙例---丁己庚辛例---癸辛己丙例
戌午子卯七---卯酉寅巳六---巳酉亥寅五
身弱有根,剋洩交集,以印綬為用神,八字中必須要有印綬,但印綬不可太強;印綬若太強,則可能形成了二種情況:
一,食傷得時得令,官殺印綬結盟與食傷交戰;
二,官殺生印綬,印綬剋食傷。
剋洩交集,干有印綬而無根,或無印綬,一般上是以財為通關之神,不管八字中是否有財。
四 身旺,或身旺透比劫,財官弱,有印綬
丁丙壬乙例---甲庚己丁例---甲甲己庚例---己壬丁乙例
酉辰午巳四---申辰酉未三---子寅卯戌二---酉戌亥丑一
甲丁壬庚例---丁己戊丙例---甲丁壬乙例---己戊乙丙例
辰丑午寅八---卯亥戌辰七---辰酉午丑六---未辰未子五
身旺則喜見財星,官殺。在這些命例中,財星官殺皆弱,如果命局中不見印綬,還須以財星官殺為用神。
財官弱而有印綬,印綬雖弱卻能泄化弱財官。轉生比劫或日主。
如此情況下,不能以扶抑法論其喜用忌神。比劫以財星官殺為敵,印綬能使財官歸順於比劫,比劫旺,財官抗之無能為力,唯有以從旺格論之。
比劫旺,見財官,而能從旺,是因為有印綬洩財官,因此,以印綬為用神,比劫為喜,歲運忌逢財官。
如果印綬的力量強,財官弱,則以官殺為用神,比劫印綬為喜,忌食傷財星。如例八;
例四,年支巳易為卯;例五,日柱是戊午例七年改為丙午。喜用忌神皆與例八相同。
書云:身旺何勞印綬相生。其意是:身旺,印綬為忌。應用財星剋制印綬。
如果局中有官殺,而官殺之力大於,或與財星相等,則官殺能將財剋印的力量化解,令格局變成從旺格。
從旺格見財為破格,官殺能化破為成,因此,官殺是用神。
又如果例六年柱是庚寅,八字是庚寅壬午丁酉甲辰。則金是用神,喜土,忌水木火。
五 不管身強弱,印綬強旺,而無食傷財星
己辛己戊例---甲丙乙癸例---辛癸戊庚例---丁戊丙乙例
丑丑未申四---午午卯卯三---酉亥子申二---巳午戌巳一
乙甲甲癸例---己戊丙丁例---癸癸庚戊例---癸乙壬壬例
亥子寅亥八---未戌午巳七---丑丑申申六---未酉子子五
印綬強旺,與印綬相剋者是食傷財星。如果八字中無食傷財星,不管身強身弱,印綬絕對不會成為忌神。
印綬不但不會成為忌神,反而是八字中的用神。喜逢官殺,比劫;如果無比劫透干。
如例一至例五;或有弱比劫透干,如例六,食傷財星是忌神。
如果身強旺,有比劫透干,則印綬比劫是用神,喜逢官殺食傷,最忌逢財星,如例七例八。
例五時支未,是木庫,非偏財。例六之二丑,是金庫,水的餘氣,非土。
在任何情況下,非木司令,在四個地支不逢祿,旺,陽干不逢長生,既使印綬旺,是身弱。
很多人有錯誤的觀念,認為印綬旺,即為身強。
六 身旺或比劫旺,官殺弱,有印綬
甲甲丁己例---癸癸戊庚例---乙丁丙壬例---甲丙壬乙例
子申卯酉四---丑亥子戌三---巳未午辰二---午辰午巳一
庚乙癸壬例---丙辛戊丁例---丁戊戊甲例
辰丑卯寅七---申未申酉六---巳戌辰寅五
身旺或比劫旺,喜逢官殺,官殺有力,是權貴之命。如果官殺弱,無印綬,無財滋官殺,逢財運,官殺運,任職會升職加薪。
如果官殺弱,無財星,有印綬,則以從旺格論之,印綬是用神,比劫為喜;
用神弱,本是無大作為之命,如果局中旺者是喜神,則是有大作為之命,有富貴的機會。
例四,丁火傷官,己土正財皆無根,可以棄之不論;酉被卯沖。
書云:旺者沖衰衰者拔,酉亦棄之不論,申金七殺孤立,子水正印可化殺生比肩。
本造,水為用,木為喜,忌土金。男命,子運前,任職於銀行,子運,創業,財運廣進。
例五,木火土三者皆強旺,木火土三行順生,三者團結一致,本造是屬於三行相生格,也稱為順局或三行成象。
木火土共為用神,喜水來生木,忌金來剋木。
例三,非土司令,戌是戊土的弱根。
七 比劫食傷強旺,支有一官殺
壬庚庚辛例---戊戊庚庚例---甲壬癸壬例---丁甲丁甲例
午申子酉四---午寅辰申三---辰子卯戌二---卯申卯午一
乙甲甲辛例---甲丁丁戊例---丙丁丁丁例---丁甲壬乙例
丑寅午丑八---辰未巳子七---午未未亥六---卯寅午酉五
官殺與比劫食傷為敵,敵者相剋也。如果乾見官殺而有根,滿盤比劫食傷無印綬,比劫生食傷,
食傷剋制官殺,必須用財來保護官殺,喜官殺來助官殺與比劫食傷對抗,如例八。
如果地支有一官殺,無財星相生,滿局比劫食傷,這種情況,稱為逆旺。滴天髓云:強眾而敵寡者
勢在去其寡。不管八字中是否有印綬,必須以印綬為用神,因為印綬可泄化官殺,生比劫。
八 身旺透比劫,財官得祿旺
壬癸丙己例---丁丙壬庚例---壬庚乙庚例---丁己己癸例
戌巳子巳四---酉戌午子三---午戌酉寅二---卯亥未亥一
癸己戊甲例---癸丙丁丙例---辛甲戊乙例
酉亥辰寅七---巳子酉午六---未午寅酉五
身旺,財官強,是一有大作為之命格,有富貴的條件。逢好運必定富貴雙全,既使不逢好運,任職亦非平凡之輩。
如果根據八字的結構,身比財官強,歲運喜逢財官;如果財官比日干強,歲運喜逢印比之鄉。
身旺,比劫透干,財官得祿,旺;八字的局面形成了財官結盟與比劫爭鋒,戰則三敗俱傷,以和為貴調解之神是印綬和食傷。
例一,生於立秋前14天,月干己土得時得令,比肩旺;年干癸水得二旺氣於亥,偏財強,支全亥卯未木局,官殺有力。
八字中五行的形勢是:水木相生,與旺土相剋;強旺交戰,必不得安寧。
能令三者和平共存,團結一致者,時干丁火是功臣。如果囚死之神黨多勢眾與得時得令者形成戰鬥的局面,和平使者有二,即休,相之神。
本造,土旺,囚死之神是木水,火是休,金是相。因此,火金是本命的用神,水木土是忌神。
例二,金得時得令,金旺;與金相剋者是木火。局中乙木得旺氣與寅,木強;支全寅午戌,火亦強。
木火相生的力量與旺金,勢均力敵,戰則賤,和則貴。水和土是調解之神。
例三,午月,丁火建祿,與火對抗者是金水;庚金壬水皆得刃,雖失時,金水亦屬強。
如果一對一,火比金更強;火亦比水更強。若金水聯合,其力足與旺金抗衡。
木能令金水服從於火;土能使旺火服從于金水。
因此木土是用神。
例四,如果地支二巳,其一是未,則壬水劫財太旺為忌,用己土七殺剋制壬水劫財,喜丙火正財生殺。注:非土令,未戌是戊己的弱根。
地支二巳,丙之祿,己的旺氣。火加土之力,與旺水,不相伯仲,金木是通關之神。
例五,旺木與土金相剋,水火是用神。
例六,八字中,有五火,雖失時,黨多勢眾亦屬旺,對抗者是金水,金旺水強;對抗非好事,和為吉利。木與土是和解之神。
例七,生於立夏前8天,土旺,對抗者是水木,水木皆強,火與金能化解旺強之爭,
九 官殺旺,比劫食傷多
丙甲甲庚例---戊癸癸乙例---辛戊己庚例---庚庚丙壬例
寅午申寅四---午卯未亥三---酉午卯寅二---辰申午申一
甲庚壬庚例---己丙丁丁例---戊丙戊丁例---丙甲壬甲例
申子午辰八---亥子未丑七---戌午申午六---寅寅申午五
書云:用之為官不可傷,不用官星盡可傷。其意是:如果官殺為用神,局中不可見到食傷;如果官殺是忌神,須用食傷剋制之,喜比劫來生食傷。
官殺旺,如果命局中有比劫食傷,理論上是以比劫食傷為喜用。
如果命局中的比劫食傷皆強,兩者的力量之和,與官殺的力量幾乎相等,在這種情況下,會出現戰鬥的局面,凡是八字中有戰鬥,則須以通關者為用神。
官殺與比劫食傷作戰,通關者是印綬,財星也是調解之神。通關即調解。
官殺生印綬,印綬生比劫食傷;比劫食傷生財星,財星生官殺。
例一,例二,例三,例四是屬於官殺與比劫食傷在戰鬥,用神是印綬和財星;
例五,例八是屬於強寡敵眾的命例。滴天髓云:強寡而敵眾者,勢在成乎眾,
例五生於立秋後18天,金旺;金旺只有一個,與金相剋者是木火,木火黨多勢眾,水能洩金生木,
成乎眾,功成。但根據筆者多年論命的經驗,強寡敵眾,亦須成乎寡,土也可用。
例八,土木共為用神,其他為忌,
例六生於申月第二階段,壬水司令,水得令不得時,干不透水,水之力不屬於很強,
本造火生土,土剋水,用金護水,喜水來助水抗火土
例七是例六的兒子,生於1997-8-2立秋前5天,己土得時得令,傷官旺;官殺三會北方,官殺也旺,金財是唯一的用神,比劫弱,無足夠的能力,洩印綬,轉生傷官。
十 官殺比劫兩停,用神非印綬莫屬
戊己甲丁例---辛乙甲癸例---丙丁丙甲例---丙庚丁辛例
辰卯辰亥四---巳丑寅酉三---午巳子子二---戌午酉巳一
壬癸己癸例---辛甲乙乙例---辛壬癸庚例---庚庚丙丁例
子丑未亥八---未寅酉亥七---亥戌未子六---辰申午酉五
命局中,當官殺得時得令,比劫黨多勢眾,或身旺透比劫,官殺成群結黨;就會形成官殺與比劫戰鬥,戰則兩敗俱傷,和為貴。能令雙方和平共存者,非印綬莫屬。
例一,酉月,辛建祿,劫財旺;丁丙得祿旺於巳午,庫於戌,官殺雖失時,亦屬旺。
金火交戰,土是和解之神,
例二,子月子年,七殺旺;月時干丙,祿旺在午,劫財亦屬旺,七殺劫財針鋒相對,印綬是調解之神。
例三,木旺則金囚,本造支全巳酉丑,辛金透干,囚金變旺;金木爭鋒,水能令金木和平共存。
例四,生於1947-4-30,立夏前6天,土旺於四立前18天。戊土劫財旺;甲木正官得時得地,正官也旺。劫財,正官成對抗之象,通關之神,非印綬莫屬。
例五,午月,丙丁之祿旺,時干庚金刃於酉,臨官于申,金有足夠的力量與火抗衡,土能化解抗衡;
辰屬土,是本命之精髓所在。
例六,生於立秋前5天,土令,又生於戌日,土旺;癸祿於子,旺氣于亥,水夠旺,土水不相容,
金能令雙方相互包容。
例七,金木不和,亥是本命之真神。
例八本造,支全亥子丑,不屬於比劫官殺兩停,而是比劫太旺為忌,用七殺剋制之。印綬能洩用生忌,印綬也是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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