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為主,年為本,月為提綱,時爲輔佐。
月令有用神,得父母力。年有用神,得祖宗力。時有用神,得子孫力。反此則不得力。
身旺身弱
以日為主,大要看時臨於甚度,或身旺,或身弱。
又看地支有何格局,金木水火土之數,後看月令中金木水火土何者旺。
又看歲運有何旺,卻次日下消詳,此非是拘之一隅之說也。
且如甲子日生,四柱中有個申字,合用子辰為水局。次看餘辰有何損益,四柱中有何字損其甲子日主之秀氣。有壞其用神,則要制之,不要益之。
論命者,切不可泥之月令消詳,故表而出之。
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相濟。水旺得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棟梁。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沈。水能生木,木盛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剋木,木堅金缺。木能剋土,土重木折。土能剋水,水多土流。水能剋火,火炎水熱。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此乃身弱遇鬼,得物以化之則吉,如甲日被金殺來傷,若時上一位壬癸水或申子辰合水解之,即能化凶爲吉。餘者仿此。
五行生旺衰絕吉凶
觀陰陽家書有曰:生旺有陰死陽生,陽死陰生。如甲木生於亥而死於午,乙木生於午而死於亥,餘同例此。
故推命十有九失,又非的法也。如議命豈可拘於生旺之說,且丙寅屬火而絕於亥,本為不好,孰不知亥中有甲木為印綬,而能生丙火,丙日亥時乃多貴格矣。戊屬土而旺於巳,兼又建祿,本作貴格,孰不測巳反生金之地,而能傷官星,凡戊日巳時,官終不顯。舉此二例,則議命切不可專泥於生旺而吉,衰敗而凶也,又當以活法推之。
比重 五行生剋重於長生十二運
五行墓庫財印
丙丁生人以辰為官庫,水土庫於辰故也。須年月時中有木,或亥卯未並寅即清。如無木,則土奪丙丁之官,則濁卑而不清,亦不顯矣。
火日主 水為官 木為印 土為傷 金為財
辰為水土庫 所以是火的官庫 丑是金庫 所以是火的財庫
須地支有寅卯木 或亥卯未成木局 來剋土 水(官)才會清 否則土無制則水濁 官不顯
如甲日生,甲子爲印綬,甲寅爲建祿,甲辰(水土墓)爲財庫,甲午(己)爲妻財,甲申(庚)爲官鬼,甲戌(火墓)爲財官,若八月生(金)正氣官,大貴命也。甲以辛酉金爲官星,若有丁火傷辛金之官,柱中有癸水則制其丁火,故癸水乃甲之印綬也
官殺混雜要制伏
官星要純不要雜。如甲木用辛金爲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時上亦是辛官,雖多但無妨,蓋純一盡好。若有金或庚申,則混雜為殺,以傷其身,要行火鄉制伏,則發福也。餘仿此也。
所以四柱五行生剋如何 是可以配合大運流年來參考的
編輯者: 夢旅人 (2013-07-08 0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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