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ooo您好:
感謝您提供的資料,根據您那兩年發生的事情,您的命例應該是屬於「從勢格」,分析如下:
一、您的命格身弱無庸再論,雖然地支官煞水旺,但沒有透干,因此無法論以「從煞格」。而命格中財星得根,時支申金透干(雖然申金受月支子水合水),並為時干傷官與地支七煞之通關,因此應為「從勢格」。以財星為用神、食傷為喜神、官煞為助神、比劫為忌神、印綬為仇神。其中官煞為助神,是因為官煞為旺氣所在,財星生官有利事業,但因為財星虛浮天干,受下水星官煞來洩,因此官星出現之時,必使用神財星受洩而影響,形成事業佳而感情不利之情形。故非全美,因此僅列為助神。
二、論婚緣必觀財星、日支兩部分。您的正財庚金旁臨日元丁火,丁火為忌神,中無土來通關,逢火土之運限,形同「比劫爭財」,感情不利。您的配偶宮下座亥水,內藏壬甲,壬會化洩財星,甲會助長忌神丁火,因此暗為不美。
三、您結婚的大運為丁酉,丁火會構成「比劫爭財」,已為婚緣不利埋下種子,而地支酉金使天干辛金偏財透干,比旺正財庚金,因此當有婚緣。故本大運對婚緣同時有利與不利之因素。當癸未年(2003)之時,癸水克制大運丁火,使不剋財,並合時干戊土,或有子嗣之動。而地支未土克制本命地支水,使水不洩財,並生大運支酉金,使助本命庚金,故本流年結婚。
三、之後甲申年、乙酉年,雖然甲乙兩干會旺大運丁火剋財,但因地支申酉助長本命庚辛金,因此爭而不破。但至丙戌年,丙火助旺大運丁火剋財,並合去偏財辛金,使之不助旺正財庚金,更甚者,丙辛化水(本命月支為子水),而化洩庚金財星,使庚金財星形成「剋洩交加」之局。雖有流年地支戌土生大運酉金,但中藏丁火,也助旺大運忌神干丁火,一來一往而抵銷。而縱本年不離婚,到丁亥年,丁火助旺,地支亥水洩金,亦必離婚。
四、您接下來走丙申運,依前述分析,丙辛合水洩金,當注意大環境或雙方原生家庭對婚姻之影響,地支申金為本命庚金得地,於土金旺年當有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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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