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dasha
說是心態問題也沒錯,因為小弟搞到現在,已經不反對賠本賣了,但小弟的母親還很堅持,畢竟那是1996年台灣房地產還在蠻高檔的時候買的,五百來萬,可是來看的人出價到四百多萬差不多就到頂了,加上仲介費與稅捐之類的賠一百來萬
沒有賠呀
以北市套房的租金來說.月租1萬.那個地點應該不難租
你們已經買了12年了.換算也有144萬的租金收入
扣除殺價與仲介等等賣4百多萬.等於是攤平了中間的金錢損失
現在市道不好.不能老想穩賺不賠的生意
再壓個1`2年你肯定賠更多.連薪水都賠進去.根本是白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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