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網上諸多前輩關心與指導
真的是銘記在心
我今天想了一下
大概會以下列方式進行
上簽中明確說明違反法令之處及可能對市府的負面影響(因會出弊案對市長施政有負面影響)
後擬兩個方案請長官批示
第一正式先去函國有財產局申請解釋後再議
第二則明確寫若逕行辦理則已觸法
請長官裁示是否繼續進行
先行加會政風室
另今天會搞到這樣就是法務部門都只挑大老闆想聽的話講(因為他們不用負責)
法務部門竟然可以說
有疑問時去申請法令主管機關的解釋只會增加自己的困擾先做了再講
要告就讓他們去告
有違法也是其他機關違法(指當初被政治力壓迫的單位)
我是去年7月才調到這單位
我覺得這單位做了不少事但是卻常出包
我想法務部門未善盡告知可能的法律風險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真的是銘記在心
我今天想了一下
大概會以下列方式進行
上簽中明確說明違反法令之處及可能對市府的負面影響(因會出弊案對市長施政有負面影響)
後擬兩個方案請長官批示
第一正式先去函國有財產局申請解釋後再議
第二則明確寫若逕行辦理則已觸法
請長官裁示是否繼續進行
先行加會政風室
另今天會搞到這樣就是法務部門都只挑大老闆想聽的話講(因為他們不用負責)
法務部門竟然可以說
有疑問時去申請法令主管機關的解釋只會增加自己的困擾先做了再講
要告就讓他們去告
有違法也是其他機關違法(指當初被政治力壓迫的單位)
我是去年7月才調到這單位
我覺得這單位做了不少事但是卻常出包
我想法務部門未善盡告知可能的法律風險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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