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兩位前輩指引
的確現今正考量直接簽本案違法(因為國有財產局表達的很明確)不宜執行,
但長官的解釋確是不管它,但真的執行未來又恐會碰到國賠案件。
我是壓力很大也左右為難,
因為這件案子最原始是使用政治壓力迫使其他政府機關和我們機關簽約,
他滿以為可以因此進行2項建設工作,據悉也去跟最上一層邀過功了。
但其中一項已確定也是不符法令規定不能進行,
(目前尚無與聞有圖利特定人的事,如果他想作,應該也不會讓我知道)
現在又發現原來以為可以進行的工作也受限於法令而不可執行,
我猜他現是下不了台了,只得硬的頭皮作。
也導致現在我真的很困擾
的確現今正考量直接簽本案違法(因為國有財產局表達的很明確)不宜執行,
但長官的解釋確是不管它,但真的執行未來又恐會碰到國賠案件。
我是壓力很大也左右為難,
因為這件案子最原始是使用政治壓力迫使其他政府機關和我們機關簽約,
他滿以為可以因此進行2項建設工作,據悉也去跟最上一層邀過功了。
但其中一項已確定也是不符法令規定不能進行,
(目前尚無與聞有圖利特定人的事,如果他想作,應該也不會讓我知道)
現在又發現原來以為可以進行的工作也受限於法令而不可執行,
我猜他現是下不了台了,只得硬的頭皮作。
也導致現在我真的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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