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addy
美國於1977年到1989年間核發的綠卡(粉紅色),並未註明失效期;
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去年8月表示要廢止這種綠卡,持有這類綠卡的人須依規定在120天內更新,而在美的僑胞也彼此互相告知,要趕快去換為期10年的綠卡,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但是到目前為止,官方仍未強制換卡。
所以有沒有效,就找人查,省得大家在那邊打口水
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去年8月表示要廢止這種綠卡,持有這類綠卡的人須依規定在120天內更新,而在美的僑胞也彼此互相告知,要趕快去換為期10年的綠卡,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但是到目前為止,官方仍未強制換卡。
所以有沒有效,就找人查,省得大家在那邊打口水
「華府知名華裔移民專業律師張先正說,簽署I-407表格是表達放棄綠卡的正式方式。而有綠卡不用,改以申請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也等於主動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The point is, when people abandon the US as their permanent home, legal resident status is lost, and therefore, the green card automatically becomes invalid...
人家都用美簽進入美國了
就表示主動放棄居留權了
這一點
不管你是拿「永久」綠卡還是綠卡
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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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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