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marsha
感覺你的鄰居應是欺善怕惡型的...如果你家中有個惡男人..你的鄰居就不敢這麼囂張了...所以建議趕快交個體壯的男朋友..臉惡心善的男人..這樣就可以保護你們了...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要向檢察官舉發才可成立..如果堅持要告的話..有證據(人證..作伪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管它有沒有紅..
公共危險罪就比較大條...屬於公訴罪..只要跟檢察官告發..檢察官不管都不行喔....
加油..我覺得放鞭炮是很嚴重的事情...誰敢保證不會出事情...應該要制止才行...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要向檢察官舉發才可成立..如果堅持要告的話..有證據(人證..作伪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管它有沒有紅..
公共危險罪就比較大條...屬於公訴罪..只要跟檢察官告發..檢察官不管都不行喔....
加油..我覺得放鞭炮是很嚴重的事情...誰敢保證不會出事情...應該要制止才行...
marsha大大~
您說得對,鄰居真的是欺善怕惡,可是體壯的男友很難交耶!因為我也沒有魔鬼的身材呀!
有體壯的男友也沒有用,他家跟我們家都是只生四個女兒,可是我姊夫不像他家女婿常常回岳父家,而且他家女婿身上有刺「半甲」,我二個姊夫都是讀書人,怎麼跟人家「半甲」拚?身體再怎麼壯也抵擋不了刀槍。
至於傷害罪的人證就更難了,人人都是自掃門前雪的,像那天晚上吵架,鄰居都不敢出來,他們真的打我,身上是會腫,可是沒人看見,就算看見也不敢出來作證的,因為……他家有「半甲」。
他們隔壁鄰居(我家斜對門)也被他們冒犯過,他家要改建時要跟隔壁商量借鋼筋的事(就是借拉隔壁牆中的鋼筋),名為借鋼筋,那自然人家可以決定要不要借呀!隔壁就拒絕他們,他們就在馬路上對著隔壁鄰居說:「你們不借就給我小心點,我叫我女婿照顧你們。」,話說完剛好被我家附近一位有意從政的蔣先生聽見,蔣先生馬上就規勸他們不可說這種話,不然人家可以告他恐嚇,他們才收歛的,說到他家的「豐功偉業」那是說不完的。
放鞭炮是真的很危險,我有一年過年跟朋友去淡水玩,我們一行人走累了就在河堤旁坐著聊天,前方二十步之遙也有另一群年青人在玩沖天炮,結果手沒拿好,就衝進河堤旁的漁船裡,剛好炮落在漁網之後才炸開,這一炸漁網就開始起火了,那群人就瞬間作鳥獸散,我朋友說剛才逛街有經過警察局,我就馬上請他去報警,等到警察來火勢已經很大了(警察已經很快趕到了,只是漁船真的燒很快),火滅後船已半毀,雖可修復,但費用不低是可以想見的,船主埋怨警察為什麼不取締?北市不是不準放炮竹、煙火嗎?警察說他們也只能盡力,也不可能每個人後面都派一個警察盯著,時至今日我都還記得船主站在船上看著黑漆漆又半毀的船,在大過年的時候卻有著又哀怨又無助的神情,從那次之後我就再也不玩炮竹、煙火了。
我會提到公共危險罪是因為我家後門的上方剛好有密密麻麻的電線,如果電線因他們玩炮竹燒起來,那附近的住戶都會有影響的,到時起火點是在我家的門上面,他要是賴給我家那真的很難解釋;有一年我真的目睹他們在我家門上放那種盒裝連發式的沖天炮,結果炮撞到電線彈了下來才炮炸,如果是卡在電線中炮炸,那結果就會如我上面所想的,那時要不是我爸攔著我,我早就像今年一樣衝出去了,所以這一架是早就預約的,只是早吵晚吵的差別。
還是勸大家別施放炮竹、煙火,危險兼不環保,炮竹燒完只剩垃圾,若是拿買炮竹的錢去作善事還有福報,終生受用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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